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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市民群眾、各燃氣鍋爐業主單位:
依據《西安市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深度治理實施方案》(市政辦發〔2025〕24號),現將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深度治理獎補政策通告如下:
一、獎補對象
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深度治理的,且通過區縣、開發區審核及現場驗收通過,經市生態環境局核準的城鄉居民、個體工商戶、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和駐西安部隊等,按照相應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二、獎補資金計算標準
1、通過更換低氮燃燒器或進行末端治理的方式將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值低于30mg/m3的項目。
(1)單臺鍋爐容量小于等于4蒸噸
獎補資金=0.8×鍋爐容量(蒸噸數)+2(萬元)
(2)單臺鍋爐容量大于4蒸噸
獎補資金=0.5×鍋爐容量(蒸噸數)+3.5(萬元)
2、通過整體更換低氮鍋爐或拆除鍋爐或更換為空氣源熱能、電能、余熱等其他綠色低碳熱源的方式進行改造,將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值低于30mg/m3的項目。
(1)單臺鍋爐容量小于等于4蒸噸
獎補資金=1.4×鍋爐容量(蒸噸數)+5.5(萬元)
(2)單臺鍋爐容量大于4蒸噸
獎補資金=1.5×鍋爐容量+5.5(萬元)
3、單臺鍋爐容量20蒸噸以上燃氣鍋爐通過更換低氮燃燒器等方式或通過整體更換低氮鍋爐或拆除鍋爐或更換為空氣源熱能、電能、余熱等其他綠色低碳熱源的方式進行改造,將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值低于30mg/m3的項目。
(1)更換低氮燃燒器等方式
獎補資金=鍋爐容量×1.5(萬元)
(2)整體更換低氮鍋爐等方式
獎補資金=鍋爐容量×3(萬元)
獎補資金核定時,應分別按照鍋爐房改造前、改造后的鍋爐或熱泵數量與單臺容量帶入獎補資金公式計算,以計算結果的較低值核定獎補資金。
三、獎補機制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低氮燃燒改造的,按照資金計算標準結果執行補貼;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完成低氮燃燒改造的,按照資金計算標準結果的80%執行補貼;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低氮燃燒改造的,按照資金計算標準結果的60% 執行補貼。
符合獎補資金申報條件的鍋爐業主單位,應按照《西安市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深度治理實施方案》(市政辦發〔2025〕24號)明確的申報程序,于鍋爐完成改造當年向生態環境部門申請現場驗收,并提交監測報告及相關驗收資料。
特此通告!
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閻良分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