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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減少大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防止因煙花爆竹燃放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1.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閻良區(航空基地)行政區域內全域全時段禁售禁放煙花爆竹。
2.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違者由公安機關、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4.違反本通告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
5.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由公安機關沒收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6.物業服務組織和酒店、賓館經營者對本服務區域(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域)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未履行勸阻、報告義務,造成燃放事實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
7.各街辦、開發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發現違規運輸、生產、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立即制止;區城管執法局、區民政局、區教育局、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分局等部門要落實行業監管責任;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組織,要加強禁銷禁放宣傳,配合做好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對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及時依法查處。
8.廣大群眾要增強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非法生產、采購、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為社會公共安全和全區生態環保工作作出貢獻。
舉報電話:西安市閻良區應急管理局:86868667
西安市公安局閻良分局:86860110
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