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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閻良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內容,按照市局工作安排,現將2020年度閻良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形成報告,予以公布。
一、總體情況
2020年,我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面加強組織領導,不斷健全制度機制、進一步強化目標考核、創新公開方式,拓展信息公開的深度和廣度,統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效發揮了政府信息公開對建設法治社會的促進作用,切實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及監督權。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20年,我局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建立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以制度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發展,以機制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進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化水平,為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不斷拓寬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和形式,通過多種媒介渠道及時主動發布政府信息,通過及時、準確地發布權威信息,使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迅速傳播到全社會,讓公眾及時了解公安機關的重要決策和重大事件的發生、發展過程,有效滿足了廣大公眾的知情權。目前,我局重要政務信息以及規范性文件、重大工作部署、專項行動和便民利民措施等,基本上做到了第一時間在網站公開。
一是在陽光警務公開系統、陜西雙隨機一公開系統、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等方式主動公開信息。
二是通過整合各部門資源、流程再造、并聯辦理等方式,建立起各審批階段“一個部門牽頭,多個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對各部門涉及公眾利益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及時進行公開。其中包括戶政大隊的身份證辦理、邊境證等2項;出入境管理的外國人住宿登記、簽證、護照簽發等6項;交警大隊辦理的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和登記、駕駛人信息變更等22項;刑偵大隊辦理的劇毒化學品運輸等5項政務服務事項,明確公開內容,辦理時限及方式。
三是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為兩項,比2019年減少五項。2019年行政事業性收費共計461574.00元,其中居民身份證工本費46278元,機動車號牌工本費24213元,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6573元,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5705元,駕駛證工本費9541元,駕駛證許可考試費318064元,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51200元;2020年行政事業性收費46606元,其中居民身份證工本費40926元,保安員證資格考試費5680元。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10 | 0 | 18094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12 | 0 | 413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20 | 0 | 42707 | |
行政強制 | 3 | 0 | 1364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7 | 減5項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8 | 6444498.25元 | ||
行政許可:
戶政大隊:辦理身份證14649、辦理邊境證110;
出入境管理科:辦理護照498、港澳通行證124、臺灣通行證21、外國人居留許可12、外國人簽證延期換發10、外國人停留證件簽發換發6;
刑偵大隊: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辦理運輸許可96份。
交警大隊:特定車輛的限行道路臨時通行許可,辦理2568。
其它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雙隨機一公開事項9項,共檢查110家企業并公示結果。
刑偵大隊:第三類化學品運輸備案、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共辦理303份備案證。
行政處罰:
刑偵大隊:非法購買使用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本年度無。
交警大隊:對飲酒后或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罰,辦理260;對行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處罰,辦理1532;對非機動車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處罰,辦理8816;對非法營運的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等車輛的處罰,辦理6;對機動車違反載物規定的處罰,辦理1199;對機動車違反載客規定的處罰,辦理46;對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的處罰,辦理17;對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處罰,辦理29421;對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安裝、防止、攜帶、噴涂放大有關標牌、證件、裝置的處罰,辦理1;對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的車輛證件、標牌,使用其他車輛證件、標牌的處罰,辦理9;對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或其它設備的處罰,辦理6;對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的處罰,辦理166;把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駕駛證被吊銷、暫扣人員駕駛的處罰,辦理3;對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罰,辦理21;對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處罰,辦理12;對未按規定讓行的處罰,辦理449;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登記參數的處罰,辦理78。
陽光警務公開:辦理公開665份行政處罰文書。
行政強制:
交警大隊:檢測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辦理132;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對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扣留,對于事故有關的物品扣押,辦理1226;對違反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定,非法安裝、使用的車輛、裝置、證件、號牌等強制收繳、報廢或銷毀,辦理6.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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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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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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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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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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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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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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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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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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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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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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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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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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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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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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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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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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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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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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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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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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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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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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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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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個別部門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認識不到位,導致有些應主動公開的信息不主動公開或不及時公開。
二是個別部門政府信息公開負責人的業務水平不高,有待進一步提升。
三是公安執法類信息公開較少,特別是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類信息公開存在薄弱環節。
(二)改進措施
一是加強督促指導。通過抓好日常的督促指導,切實增強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感和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自覺性,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整體水平。
二是加強教育培訓。強化對政府信息公開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使之熟悉工作職責、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和操作流程,有效提升業務水平。
三是強化制度保障。不斷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更加注重優化和拓寬公開渠道,進一步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下一步我局將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嚴格按照“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原則,全面深入做好公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