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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發改委生態環境保護事項清單
1.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循環經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
2.聚焦碳達峰碳中和,突出重點工業領域設備節能降碳,持續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傳統工業轉型升級。
3.及時跟蹤了解中省市制造業領域投資方向,高質量研究謀劃項目。
4.推進廢舊物資循環利用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資源循環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
5.推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落實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和任務。
6.積極主動對接上游氣源企業,協調組織城燃企業簽訂天然氣供應合同,全力保障我區民生用氣需求。
7.推進全區散煤治理工程,鞏固清潔取暖成果。
8.統籌推進城鎮供水價格改革,增強全民節約用水意識。
9.推動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加快節能降碳先進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發展壯大節能環保產業。
10、區委、區政府明確的其他涉生態環保具體事項。
二、區科工局生態環境保護事項清單
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綠色制造促進的方針政策。
2.開展綠色制造名單創建工作,組織工業企業申報國家、省級綠色制造名單。
3.開展工業節能培訓,推廣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
4.加大政策支持,引導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更新生產設備,促進轉型升級發展。
5.推進區級重點工業投資項目建設,促進產業提質增效。
6.制定年度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7.按照省級、市級要求開展企業產能置換相關工作。
8.做好新能源汽車產業數據統計分析相關工作。
9.支持整車企業研發生產新能源汽車新產品。
10.按照上級要求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
11.征集并推廣《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裝備產品。
12.區委、區政府明確的其他涉生態環保具體事項。
三、公安分局生態環境保護事項清單
1.依法指導、偵查涉嫌生態環境犯罪案件,依法查處涉嫌生態環境違法適用行政拘留處罰案件,以及阻礙生態環境領域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海關監管區外洋垃圾走私犯罪。掛牌督辦生態環境重大案件。
2.依法打擊非法獵捕、殺害、販運野生動物及非法銷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為。
3.負責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指導、監督,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強化危化品車輛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工作及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
4.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妥善處置因火災、爆炸和泄漏等各類事故引發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5.依法查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行為。
6.負責冒黑煙車輛的查處工作,開展未檢驗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機動車冒黑煙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7.指導、實施優化交通管控措施,減少道路擁堵,對高排放車輛實施必要的繞行限行,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
8.按照市重污染應急辦的統一安排與指令,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應急工作。
9.按照政府相關通告規定,做好高排放貨車和過境貨車違反限行規定違法查處工作。
10.依法查處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生態環境保護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案件。
11.強化機動車非法鳴笛、飆車炸街、非法改裝等涉及交通噪聲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12.區委、區政府明確的其他涉生態環保具體事項。
四、資源規劃閻良分局生態環境保護事項清單
1.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統一確權登記、有償使用、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建立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2.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建立高質量國土空間生態保護格局,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
3.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
4.牽頭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指導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5.督促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在供應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按規定開展申報工作。
6.牽頭并擬定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生態保護。
7.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8.打擊非法采礦、越界采礦和破壞性采礦等行為。
9.指導監督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
10.區委、區政府明確的其他涉生態環保具體事項。
五、生態環境閻良分局生態環境保護事項清單
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轄區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方案并組織實施。
2.會同有關部門謀劃、申報、安排生態環境領域專項資金項目,統籌專項資金使用,推動全區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3.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惡臭、光、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4.組織制定并落實全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和落實全區減排目標。
5.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配合執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6.負責全區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7.會同相關部門擬訂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處置相關工作,配合解決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
8.負責轄區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照權限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文件,落實環境準入制度。
9.組織實施轄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配合對轄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
10.負責轄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上、市上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11.協調開展轄區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和技術工程示范。組織實施和協調轄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12.指導協調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等生態示范創建工作。
13.組織開展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依法依規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14.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負責組織開展本領域的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賠償磋商、提起訴訟、修復監督等工作。
15.牽頭“無廢城市”建設工作。
16.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配合落實中央和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后督察工作,接受中省生態環境綜合督察和專項督察。
17.區委、區政府明確的其他涉生態環保具體事項。
六、區住建局生態環境保護事項清單
1.進一步加強在建項目差異化管理。全面推進揚塵污染防治“八方面加嚴管控40條措施”落實。
2.鼓勵兩類企業積極參與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評定,提升兩類企業污染防治水平。
3.開展兩類企業揚塵防治日常監管工作,督促兩類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在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4.推進商混運輸車清潔替代工作,優化兩類企業運輸結構。
5.負責全區建筑節能推進和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發展與市場管理工作,按照相關政策要求開展宣貫培訓、抓好項目監管,推進節能降耗。
6.嚴肅查處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項目。
7.區委、區政府明確的其他涉生態環保具體事項。
七、區城管局生態環境保護事項清單
1.督導建筑垃圾清運項目落實各項揚塵防治措施。
2.督導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嚴格落實密閉運輸要求、防止高尖裝載、帶泥上路、沿途拋灑行為。
3.督導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相關管控措施。
4.開展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協調和督導工作,
5.加強全區道路保潔車輛和機械化清掃監督指導工作。
6.指導、協調轄區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7.指導生活垃圾末端處置設施提高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
8.加大城市建成區露天燒烤執法檢查力度,發現問題依法查處。
9.加強建成區范圍內秸稈、垃圾、樹葉、雜物等露天焚燒執法檢查力度。
10.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排放、運輸、消納及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
11.加強對城市公園的巡查和噪聲監測;加大對城市建成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宣傳慶典、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中,使用音響、抽打陀螺、甩響鞭等方式產生噪聲的監督管理。
12.區委、區政府明確的其他涉生態環保具體事項。
八、區交通局生態環境保護事項清單
1.指導、落實優化全區公路網建設,調整運輸結構,減少道路移動源污染排放,倡導推動綠色出行。
2.以公共領域用車為重點推進新能源化,全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出租車(含網約車)中,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輛比例達到100%。
3.加強公路兩側公路用地范圍內裸土的綠化、硬化。協調國省干線公路加強揚塵清掃清洗力度,細化結冰期和非結冰期道路清掃方案,提高灑水降塵頻次,有效降低道路二次揚塵污染。
4.增加道路保潔機掃車輛、設備,提高公路機械化清掃保潔水平。
5.新建、改建、擴建公路建設項目,優先采用具備滲水、吸塵的新型路面材料鋪設。
6.建立公路建設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加強公路建設工地日常督導檢查,全面落實“六個百分百”“七個到位”要求。重點區域3公里范圍內達不到A級的工地及時降級處理。
7.將公路建設工地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實行信用懲戒。
8.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加強對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道路運輸企業的監管,協助相關部門處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生態環境污染事件。
9.加強汽車維修行業危險廢物、揮發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
10.區委、區政府明確的其他涉生態環保具體事項。
九、區水務局生態環境保護事項清單
1.組織編制并實施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
2.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
3.加強地下水管理保護和超載區治理。
4.加強河湖生態流量管理。組織指導全區河流、水庫、灘涂的水生態保護與修復。
5.做好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監管及打擊河道非法采砂工作。
6.做好河道日常巡查管理,推進堤防工程標準化管理創建工作。
7.負責水土保持治理以及水土流失預防、監測和監督執法工作。
8.健全河湖長制責任體系,推進河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
9.負責城區排水設施運行管理。承擔排水管網及附屬設施維護養護、運行管理及水質、水量監測和設施安全監測工作;負責城市政排水設施的防汛排澇工作。
10.持續推進雨污分流改造。負責排水管網雨污分流工作,組織做好市政合流管道分流建設工作,雨污混接點整治工作。
11.負責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再生水利用、污泥處置和水源地的相關工作。
12.區委、區政府明確的其他涉生態環保具體事項。
十、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保護事項清單
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相關政策文件。
2.開展漁業生態環境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植物保護工作。
3.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
4.開展農業外來入侵物種普查。
5.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
6.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面落實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措施。
7.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增效。
8.推進秸稈綜合利用。
9.推進農膜回收利用。
10.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
11.推進畜禽糞污綜合利用。
12.負責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
13.指導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舊農業機械。
14.負責林業發展,組織實施林業產業結構調整,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
15.負責全區農村造林綠化工作。
16.指導通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及植樹造林、封山禁牧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17.嚴格控制林地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
18.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
19.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20.組織指導食用林產品質量監督。
21.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22.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嚴肅查處侵占林地、毀林毀草、破壞植被、亂挖野生植物等違法行為。
23.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監督管理,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
24.區委、區政府明確的其他涉生態環保具體事項。
十一、區投資商務局生態環境保護事項清單
1.依法依規協助生態環境部門嚴把招商引資環境保護準入關口。
2.指導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規范化建設。
3.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4.依法取締黑加油站點,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協調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按照職責分工對成品油流通領域進行監督管理。
5.對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銷售、使用、回收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促進商品零售場所、電子商務平臺和外賣行業綠色發展。
6.區委、區政府明確的其他涉生態環保具體事項。
十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保護事項清單
1.依法查處“禁燃區”內的散煤違法銷售行為,清理違規散煤加工、銷售經營場所。對舉報的非法散煤銷售線索及問題,依法依規進行核查處置。
2.指導開展打擊非法散煤銷售專項檢查,建立散煤監管聯動協查機制,對重點區域進行巡查檢查和聯合督導檢查。
3.依法加強生態環境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
4.打擊為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場、網絡交易平臺以及發布廣告的行為。
5.配合市級部門對全區流通環節加油站、油庫的油品質量實施質量監督抽查,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車用尿素和假冒鉛蓄電池等行為。
6.配合市級部門對全區柴油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內柴油質量進行抽樣調研。
7.配合市級部門開展生產、銷售環節涂料、膠粘劑、油墨、清洗劑等含VOCs類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公示抽檢結果,依法處理抽檢不合格產品。
8.組織相關部門在臭氧高發季節,對相關產品生產、銷售、使用環節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執行情況進行抽樣檢測。
9.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督抽查工作,依據有關部門的情況通報,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在年審檢驗過程中出具虛假報告、情節嚴重的,依法處罰、追究責任。
10.加強對商品過度包裝和塑料制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督促生產經營者遵守限值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
11.區委、區政府明確的其他涉生態環保具體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