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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生態環境保護事項清單
1.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負總責。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貫徹落實,督促轄區企事業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重大事項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2.組織落實轄區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責任,建立生態環境問題“發現—處置—反饋”的響應機制。
3.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環境信訪舉報投訴和生態環境污染糾紛的調解工作。
4.組織本行政區內各單位和居民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畜禽養殖等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組織落實農村秸稈綜合利用和秸稈禁燒工作。加強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和耕地保護。
5.組織開展鎮、村(社區)生態示范創建工作,切實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6.組織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轄區污染源普查工作。
7.參與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演練、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
8.配合有關部門督促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9.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
10.承擔職權范圍內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
11.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明確的其他涉生態環保具體事項。
二、經濟開發區、荊山開發區生態環境保護事項清單
1.負責工業園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督促指導工業園區內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重大事項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2.落實工業園區規劃環評、跟蹤環評制度;落實園區及園區內企業環境風險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措施,組織開展園區環境應急演練。
3.完善工業園區內集中供水、集中污水處理、集中供熱、集中供氣、集中危廢處置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4.組織落實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責任,對轄區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措施等環保要求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督辦,落實環境保護任務。
5.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監督工業園區內企業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配合做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環境信訪舉報投訴、生態環境污染糾紛和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6.定期組織開展工業園區空氣環境、地下水環境、土壤環境、監測和調查評估,提出治理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有效降低工業園區環境風險。
7.加強工業園區環境信息公開。
8.組織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轄區污染源普查工作。
9.參與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演練、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
10.配合有關部門督促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11.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
12.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明確的其他涉生態環保具體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