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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2024-008362 | 發布日期 | 2024-10-19 09:33 | 來 源 | 閻良區政府辦 |
| 內容概述 | 閻良區市場監管局以“小切口、大深入”開展白酒領域整治,打擊銷售侵權等違法白酒行為,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如多家商行銷售侵權白酒被查處,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責令停止銷售、沒收侵權白酒并罰款。 | ||||
閻良區市場監管局堅持“小切口、大深入”,大力開展白酒領域集中整治,嚴厲打擊銷售“特供酒”、侵權酒、不合格酒等違法行為,強化白酒經營事前、事中、事后監管,不斷規范和凈化我區白酒消費市場。現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01.西安市航空基地某某煙酒茶商行銷售侵權白酒案
2023年12月,我局執法人員在與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聯合打假中發現,西安市航空基地某某煙酒茶商行店內待售的2瓶“五糧液”白酒,經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當場辨認,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商品。
02.西安市閻良區某某水果便利店銷售侵權白酒案
2024年3月,我局執法人員在與汾酒酒廠工作人員聯合打假中發現,西安市閻良區某某水果便利店內待售的1瓶“青花汾酒20年”白酒涉嫌商標侵權。
03.西安市閻良區某某商行銷售侵權白酒案
2024年3月,我局執法人員會同貴州習酒、瀘州老窖工作人員聯合打假中發現,西安市閻良區某某商行店內待售的2瓶及倉庫內存放的4瓶貴州習酒,經貴州習酒酒廠打假人員現場辨認為侵權白酒;店內待售的4瓶國窖,經瀘州老窖酒廠打假人員現場辨認為侵權白酒。
以上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白酒,并作出沒收侵權白酒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主辦 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 閻良區數據和行政審批服務局技術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