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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2024-010545 | 發布日期 | 2024-12-27 18:40 | 來 源 | 閻良區市場監管局 |
| 內容概述 | 閻良區2家食品經營單位銷售不合格食品,分別為江團魚和蝦,存在恩諾沙星、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問題,因進貨查驗符合規定,均免予行政處罰。 | ||||
現將涉及我區2家食品經營單位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西安市閻良區潔一水產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江團魚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 購進日期:2024年9月19日
(二)處置情況
該單位銷售的江團魚,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鑒于該單位購進涉案批次江團魚時查驗并留存了供貨方的營業執照、購進票據和檢測報告,符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該單位免予行政處罰。
二、西安市閻良區西京水產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蝦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購進日期:2024年9月21日
(二)處置情況
該單位銷售的蝦,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鑒于該單位采購涉案批次蝦時查驗留存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購進票據及檢疫檢驗證明,履行了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該單位免予行政處罰。
西安市閻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主辦 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 閻良區數據和行政審批服務局技術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