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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涉及我區4家食品經營單位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閻良區異繡堂火鍋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涼拌筍絲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生產日期:2025年6月13日
(二)處置情況
該單位采購的涼拌筍絲,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 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該單位采購涉案批次涼拌筍絲時查驗留存了供貨方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購進票據及出廠檢驗報告,落實了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該單位免予行政處罰。
二、西安市閻良區二星水果超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妃子笑(荔枝)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氰霜唑購進日期:2025 年 06 月 07 日
(二)處置情況
該單位銷售的妃子笑(荔枝),氰霜唑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鑒于該單位購進涉案批次妃子笑(荔枝)時查驗并留存了供貨方的營業執照、購進票據和檢驗結果報告單,符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該單位免予行政處罰。
三、西安市閻良區樂陶陶生鮮部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桑葚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脫氧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氧乙酸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購進日期:2025年5月7日
(二)處置情況
該單位銷售的桑葚,脫氧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氧乙酸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該單位經營涉案批次桑葚時查驗并留存了供貨方的營業執照、購進票據和檢測報告單,符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該單位免予行政處罰。
四、西安市閻良區雅涵水果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楊梅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脫氧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氧乙酸計)購進日期:2025 年 5月 12日
(二)處職情況
該單位銷售的楊梅,脫氧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氧乙酸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該單位經營涉案批次楊梅時查驗并留存了供貨方的營業執照、購進票據和檢測報告單,符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該單位免予行政處罰。
西安市閻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