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 索引號 | 2025-006923 | 發布日期 | 2025-10-21 15:14 | 來 源 | 閻良區應急管理局 |
| 內容概述 | 2025年8月4日,閻良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浙江自貿區安融能源有限公司西安市閻良區關山付馬加油站存在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加油區用手機收款碼及加油員未穿全套防靜電服裝等安全隱患,當日責令整改并決定處12000元罰款。10月10日作出處罰決定書,因多種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告知當事人有權陳述、申辯,公告自發布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陳述申辯需在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 | ||||
公告送達文書文號:(閻)應急罰〔2025〕1-008號
當事人:浙江自貿區安融能源有限公司西安市閻良區關山付馬加油站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114MA7DF3XD83
住址/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閻良區關山街道付馬村路口
2025年8月4日,接網絡投訴后,我局執法人員趕往現場檢查發現浙江自貿區安融能源有限公司西安市閻良區關山付馬加油站存在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情況下在加油區加油機旁使用手機收款碼收取加油費且現場加油員未穿著全套的防靜電服裝,違反了《加油站作業安全規范》第4.5條和第4.2條的規定,存在兩條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理,我局于當日責令其進行整改,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參照《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四條A的規定,決定給予處人民幣1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5年10月10日,閻良區應急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閻)應急罰〔2025〕1-008號)。由于其已暫停營業,執法人員于10月10日電話告知后,當事人張鹍同意通過微信送達方式接收決定書,但隨后執法人員于10月11日17:02分、10月11日17:42分、10月13日11:11分、10月13日11:12分、10月13日11:13分、10月13日19:25分、10月21日09:01分多次電話聯系該公司負責人送達決定書及繳納罰款發票,均無人接聽,且郵寄地址不詳,我局通過以上方式均無法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依法進行公告送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本告知書在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wangzi521.cn/)刊登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進行陳述、申辯,應于本告知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特此公告。
聯系人:郭子良李凡
聯系電話:81660662
地址:閻良區人民東路新汽車站西隔壁504
西安市閻良區應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
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主辦 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 閻良區數據和行政審批服務局技術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