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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的通知
一、解讀人和解讀機構
解讀人:石悅 解讀機構:西安市閻良區政務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86868913
二、主要背景
按照國家、省級、市級要求,閻良區于2025年7月3日印發《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的通知》(閻政辦函〔2025〕25號),公布《西安市閻良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
因法律法規修訂、機構職能發生調整等,涉及清單中的部分行政許可事項,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11月10日修訂版)》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要求,于2025年3月25日印發《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的通知》(陜政辦函〔2025〕30號)修訂并公布了《陜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共計706項。
2025年5月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的通知》(市政辦函〔2025〕28號),修訂并公布了《西安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共計360項。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級文件要求,閻良區數據和審批局根據《西安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在《西安市閻良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基礎上進行修訂,形成《西安市閻良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共梳理明確閻良區行政許可事項共計245項,其中承接中央、省級、市級層面設定事項239項;垂直管理機構實施事項6項。
三、修訂情況
1.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97號)修訂情況,刪去公安閻良分局主管的“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區市場監管局主管的“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3項行政許可事項。
2.根據《西安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新增“港澳居民定居證明簽發”“臺灣居民定居證明簽發”2項行政許可事項,由公安閻良分局主管并實施;刪去區城管局主管的“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遷、改建、封閉環境衛生設施的審批”1項行政許可事項。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西安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明確的實施機關,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壩頂兼做公路審批”“排污許可”2項行政許可事項由省級、市級有關單位實施,閻良區不再實施。
4.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將區市場監管局主管、區數據和審批局實施的“食品經營許可”名稱調整為“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除外)”。
5.根據“水務一體化管理”改革情況,將“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建設工程施工需要遷移、改建排水、防洪設施批準”“在排水、防洪設施保護范圍內臨時進行施工作業批準”4項行政許可事項的主管部門由區住建局調整為區水務局,并對實施機關作出相應調整;對“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實施機關作出調整。
6.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西安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明確的實施機關,結合我區實際,刪去區住建局主管的“燃氣經營許可”“集中供熱經營許可證核發”2項行政許可事項;刪去區水務局主管的“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新增“放射性核素排放許可”,由生態環境閻良分局主管并實施;新增“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審批”“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審批”2項行政許可事項,由資源規劃閻良分局主管并實施;調整“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改裝、拆除、遷移、連接供水、供熱、燃氣管道設施的批準”“在城市供水、供熱、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施工作業的批準”3項行政許可事項的主管部門及實施機關。
7.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修訂等情況,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內容作出調整。
各相關部門要根據《西安市閻良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4年版)》修訂情況,完善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不斷強化實施情況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此前我區行政許可事項與本清單不一致的,以本清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