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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閻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西市監處發〔2020〕309號)要求,有序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確保我局完成2020年度塑料污染治理各項任務,實現階段性目標,結合工作職能,制定本方案。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一)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制品
按照國家要求,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到2025年底,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二、突出重點領域,夯實監管責任
各相關單位要依據工作職能,重點圍繞2020年底階段性目標,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
(一)加強對生產銷售塑料制品的監督管理
1、各相關單位迅速開展轄區內塑料制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對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等行為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年底前,11月、12月每月不少于2次。
落實單位:綜合執法大隊質量監督執法中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科、各監管所;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
2、各相關單位按照規定的禁限期限,對納入淘汰類產品目錄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等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年底前,11月、12月每月不少于2次。
落實單位:綜合執法大隊質量監督執法中隊、藥械監督管理科、各監管所;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
(二)加強對零售餐飲等領域禁限塑料的監督管理
3、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對餐飲行業禁限塑的監督管理,引導督促相關企業做好產品替代并按照禁限規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落實單位: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各監管所;
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底前。
4、各相關單位要在區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推動集貿市場建立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度,進一步規范集貿市場塑料購物袋的銷售和使用。
落實單位: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科、各監管所;
完成時間:2020年12月底前。
(三)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5、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對轄區集貿市場、餐飲行業、藥店等重點領域禁限塑推進情況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年底前,11月、12月每月不少于1次。
落實單位: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科、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藥械監督管理科、各監管所;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加強宣傳引導,及時報送信息
6、為加大宣傳力度,確保宣傳效果,市局將統一制作一批宣傳品(手冊,海報,彩頁,視頻、標語等),指導和推進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塑料污染治理宣傳工作。區局各相關單位負責轄區內集貿市場、餐飲企業和藥店等場所宣傳資料的發放張貼工作,引導企業利用LED屏、宣傳欄等載體進行廣泛宣傳,增加公眾對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認同和支持,擴大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區局各相關單位要加強條塊宣傳推進力度,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
落實單位: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科、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藥械監督管理科、各監管所;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7、加強信息報送。請各相關單位,于每月25日12:00前,將當月工作開展情況,報綜合執法大隊質量監督執法中隊匯總留檔。
各相關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增強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大工作落實力度,細化分解任務,層層壓實責任,形成工作合力。質量管理與知識產權保護科要加強業務指導和督查督導,對重點任務不落實的相關單位及時予以通報。
聯系人:馬順德 郵箱:1042754373@qq.com
聯系電話:86202428、13319262752
附件:相關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細化標準(2020年版)
附件
相關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細化標準(2020年版)
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相關規定,分地區、分領域、分階段對部分塑料制品實行禁限管理。為便于實際操作,對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類,設定細化標準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
用于盛裝及攜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適用范圍參照GB/T21661《塑料購物袋》標準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
以聚乙烯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農用地面覆蓋薄膜;適用范圍和地膜厚度、力學性能指標參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標準。
三、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簽
以塑料棒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簽,不包括相關醫療器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為起到磨砂,去角質、清潔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徑小于5毫米的固體塑料顆粒的淋洗類化妝品(如沐浴劑、潔面乳、磨砂膏、洗發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納入《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等管理的醫療廢物為原料生產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場、超市、藥店、書店、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展會活動等用于盛裝及攜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不包括基于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裝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連卷袋、保鮮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飲堂食服務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預包裝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飲服務中用于吸飲液態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飲料等食品外包裝上自帶的塑料吸管。
十、細化標準將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更新調整。在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期間,用于特定區域應急保障、物資配送、餐飲服務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