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
工作措施的通知
區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企業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西安市閻良區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工作措施》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F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壓實工作責任,加強溝通銜接。各項工作措施的牽頭單位,要認真對照國家和省市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認真對標對表,按照任務分工,切實夯實責任,不折不扣推動工作落實到位。對需要區級層面具體落實的重點任務,要細化落實措施,加大推進力度,確保按時限高質量完成各項任務;對事權在國家、省市層面的重點任務,要主動關注或對接國家、省市對口單位,跟蹤政策動向,認真做好有關工作任務的銜接落實。
二、聚焦重點領域,持續深化改革。要堅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為抓手,聚焦“放出活力、放出創造力,管出公平、管出質量,服出便利、服出實惠”,推動各重點領域改革不斷取得新成效、推動營商環境水平持續優化。要以“數字政府”建設為引領,通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系統對接、數據共享,全面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一網好辦”,促進政府職能加快轉變,推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加快補齊短板,積極探索創新。要結合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及國家營商環境評價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和區委十一屆九次全會“十項重點工作”部署,將工作措施落實與問題整改工作在各領域年度任務中統籌謀劃、系統部署、整改落實。要結合本轄區、本行業領域工作實際,對標對表先進經驗做法,推出更多差異化、首創性改革措施,總結形成更多經驗做法和鮮活案例,讓改革成果更大范圍地惠及企業和群眾。
四、完善推進機制,確保工作實效。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將在2021年對任務推進落實情況開展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也將任務推進落實情況納入全市“十項重點工作”季度考核。區級各相關單位和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工作力量,形成推進改革的強大合力,一體化推進相關領域改革。要將任務推進落實情況納入區委“十項重點工作”季度考核,對于推進不力、進展較慢的任務予以重點督辦,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落地、取得實效。
各項工作措施的牽頭單位要分別于2021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將各季度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報區營商辦(郵箱:ylqxgb@163.com),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31日
(聯系人:王俊鵬 86209196 )
西安市閻良區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
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工作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結合區委“十項重點工作”相關部署,現就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43號)要求,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把實施好宏觀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結合起來,提高宏觀政策實施的時效性和精準性
(一)貫徹將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實施中的好做法制度化相關要求,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為保就業、保民生、保市場主體提供支撐。(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科工局、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交通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及時總結財政資金直達基層的經驗做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執行財政資金直達落實機制,加強直達資金日常監控,實現對直達資金預算分配下達、資金支付、惠企利民補貼補助發放等情況全覆蓋、全鏈條監控,確保資金落實到位、規范使用、利企惠民。(區財政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簡化稅費優惠政策適用程序,優化電子稅務局功能,利用大數據等技術甄別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精準推送優惠政策信息,推行減稅降費“六項快速反應機制”,方便納稅人享受稅費優惠政策。督促執收單位嚴格落實財政部《關于加強非稅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和取消、停征及降低征收標準的收費基金政策等,確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標準的收費基金項目及時落實到相關企業和個人。(區稅務局、區財政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認真組織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嚴格落實涉企收費清單制度并動態更新,制定印發進一步加強涉企違規收費整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規范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確保國家降低工商業電價優惠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等文件,強化對公用事業、物流等領域涉企收費及轉供電主體違法加價的監督檢查,堅決避免減稅降費紅利被截留。(區市場監管局、區發改委牽頭,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等區級相關單位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督促駐區金融機構加強服務項目和收費公示,對融資過程中的亂收費行為開展全面自查,整治銀行強制搭售產品、超公示標準收費、收費與服務項目不符等違規行為,及時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不合理附加費用。(區財政局牽頭負責)
5.落實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相關政策文件,組織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專項檢查,2021年3月底前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問題自查、清退違法違規所得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確保亂收費問題整改到位。建立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單動態管理機制,向社會公示收費事項、收費標準。(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二)讓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融資更加便利、更加優惠,推動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創新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服務模式,利用大數據等技術解決“首貸難”“續貸難”等問題。督促金融機構優化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操作程序,做到應延盡延,并引導金融機構適當降低利率水平。加強水電氣、納稅、社保等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為增加普惠金融服務創造條件。(區財政局牽頭,區發改委、區人社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科工局、區數據信息中心、區醫療保障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鼓勵商業銀行運用大數據等技術建立風險定價和管控模型,優化再造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發放流程和模式,充分運用網上銀行、微信銀行、小程序等渠道,推行線上服務、“不見面”審批等便捷信貸服務。(區財政局牽頭負責,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
2.督促駐區金融機構改進貸款盡職免責標準和流程。引導商業銀行下沉服務重心,落實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關于普惠型小微企業的貸款政策;督促駐區金融機構公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操作程序,壓縮辦理時限,做到應延盡延。(區財政局負責)
3.持續完善水電氣、納稅、社保等領域信用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充分運用各類信用信息平臺,加強相關信用信息共享。支持金融機構在信貸投放過程中加強信用信息應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發展。(區科工局、區數據信息中心、區財政局牽頭,區發改委、區人社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醫療保障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穩定和擴大就業,破除影響就業特別是新就業形態的各種不合理限制,加快調整相關準入標準、職業資格、社會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適應并促進多元化的新就業形態。把靈活就業、共享用工崗位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對設立勞務市場或零工市場給予支持、提供便利。(區人社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簡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及時對接國家及省市相關部門推動取消應屆高校畢業生報到證,強化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門間業務協同和就業信息共享,做好就業保障和服務。對非公單位接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的環節。(區教育局、區人社局、公安分局牽頭負責)
2.把靈活就業、共享用工崗位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將自發形成有一定規模的勞務市場或零工市場納入監管范圍,規劃建立人力資源市場,為勞動者求職應聘、解決就業問題提供便利。綜合利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專場招聘會等渠道,多措并舉加大就業服務供給。積極清理對職業資格培訓和技能培訓類民辦學校在管理人員從業經驗、培訓工種數量等方面設定的不合理要求。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互聯,加快推行“一點存檔、多點服務”。(區人社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支持企業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定;對沒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支持企業參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自主開發制定企業評價規范,推動成熟的企業評價規范按程序申報為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對于獲得企業發放職業技能證書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人才,落實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區人社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優化常態化疫情防控機制,提高快速處置和精準管控能力,促進客運、餐飲、旅游、住宿等服務業加快恢復。動態調整優化外防輸入管控措施,為中外人員往來創造安全便利的條件。及時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復、新增的審批事項,防止將一些臨時性審批長期化。(區衛健局、區發改委、區行政審批局、區交通局、區投資商務局、區文化旅游局、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及時總結疫情防控中服務企業的經驗做法,將行之有效、市場主體認可、企業滿意度高的做法規范化、制度化。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及時清理取消不合時宜的管控措施和臨時性審批事項。(區司法局牽頭,區發改委、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管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適時調整優化精準防控措施,建立風險等級和管控區域科學劃分機制,將風險等級區域劃分到社區(村),管控區域精準到最小單元,加強集中隔離場所設置及重點場所、人員管控。對出現散發病例的區域加強交通運輸疫情防控,依照我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相關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實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消毒通風、人員防護、乘客測溫等措施。(區衛健局、區交通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住建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按照國家部署,承接落實國家最新修訂的餐飲服務常態化疫情防控指導意見、住宿業疫情防控指南和旅游景區、劇場等演出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恢復開放的疫情防控指南等措施,支持餐飲業、住宿業、旅游業等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健康發展。(區投資商務局、區文化旅游局、區衛健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放要放出活力、放出創造力
(五)承接市級、梳理區級現有審批和各種具有審批性質的管理措施并形成清單,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區行政審批局、區委編辦牽頭,區司法局等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承接落實國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有關工作,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承接市級、梳理區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對清單內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適用范圍、有效期限、中介服務等要素。(區行政審批局、區司法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按照國家部署,銜接落實行政許可設定審查機制有關工作,加強對新設行政許可的合法性審核,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等管理措施,加強對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區行政審批局、區委編辦、區司法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大幅精簡各類重復審批,對重復審批進行清理,能整合的整合,該取消的取消,同時要強化責任意識,明確“誰審批誰負責”,絕不能“一批了之”。(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及時銜接落實國家新一批取消、下放和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區行政審批局、區委編辦,區司法局等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探索創新投資管理服務方式,不斷精簡優化審批程序、審批事項和申報材料。(區發改委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平臺等業務系統深度對接。進一步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和條件,精簡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事項,壓縮審批時間,確保2021年內實現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60個工作日內,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35個工作日內。(區住建局、資源規劃分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下決心取消對微觀經濟活動造成不必要干預的審批,以及可以由事前審批轉為事中事后監管的審批。從放管結合的角度出發,加快清理不涉及重大項目布局又不觸及安全底線的審批,切實改變“以批代管”的情況,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區市場監管局、區司法局、區投資商務局等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新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目錄,加強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監管,督促相關認證機構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要求,廣泛推行產品系族管理,解決重復檢驗檢測、重復審批認證等問題。(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司法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按照國家最新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加強監管,督促相關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規定,推動將強制性認證目錄中適用自我聲明方式的產品種類擴大至30%以上,進一步整合劃分過細的認證單元。(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優化藥店開設審批,對申請開辦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推動取消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及時清理對開辦藥店設定的間距限制等不合理條件,并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貫徹落實國家深化汽車生產流通領域“放管服”改革的有關意見。落實國家關于汽車生產準入管理措施、推行企業自檢自證和產品系族管理、有序放開代工生產等。(區科工局、區投資商務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按照國家部署,配合做好數字經濟領域市場準入改革相關工作。積極做好移動應用程序(APP)多部門聯合檢查檢測工作,避免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區數據信息中心牽頭,公安分局、區科工局、區委網信辦等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全面清理規范公告備案、計劃目錄、布局限制、認證檢測等各類管理措施,以及借信息化平臺建設之名新增的審批環節,嚴防變相審批和違規亂設審批。(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等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銜接落實國家行政備案事項清單及行政備案條例,承接市級、編制區級行政備案事項清單,規范實施備案程序,嚴防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區司法局等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積極銜接落實國家企業年檢、年報事項“多報合一、信息共享”等相關工作。(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改革創新審批方式,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在生產許可、項目投資審批、證明事項等領域,廣泛推行承諾制,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或個人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嚴懲戒,大幅提高核準審批效率。(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司法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著力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在全區范圍內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分類改革,其中,取消審批、改為備案或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力爭達到100項以上。(區市場監管局、區行政審批局、區司法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范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對具備條件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管理。(區司法局、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數據信息中心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強化稅務、社保、金融、市場監管等環節協同辦理,擴大簡易注銷范圍,讓市場主體進得來、退得出。(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區市場監管局、區人社局、區稅務局、區財政局等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積極爭取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深化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嚴格落實國家《企業注銷指引》,持續完善企業注銷便利化“一網服務平臺”,推進部門間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優化稅務注銷等程序,實現辦理進度和結果實時共享,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區市場監管局、區人社局、區投資商務局、區稅務局等市區級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按照國家、省市部署,探索開展長期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工作,明確強制注銷的適用情形、具體條件和辦理程序,并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退出效率。(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區市場監管局等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探索實施企業“休眠”制度,合理設置企業“休眠”條件和程序。加強與企業經營相關的部門間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有效歸集各類企業信用信息,為企業申請和退出“休眠”提供數據支持。(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區市場監管局、區數據信息中心、區科工局等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管要管出公平、管出質量
(十一)提高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跨部門協同監管等有效做法,減少人為干預,壓縮自由裁量空間,使監管既“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增強監管的威懾力,降低企業合規成本、提高違規成本,防止“劣幣驅逐良幣”。(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政府辦、區發改委、區司法局、區數據信息中心、區科工局、區財政局等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2021年3月底前,組織對全區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及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等情況進行全面自查。2021年5月底前,對區級相關部門落實情況進行抽查。按照國家部署,認真貫徹落實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嚴格按裁量基準執法。(區司法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等結合起來,分行業、分領域完善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機制,將企業信用狀況作為制定抽查計劃的重要依據,減少對守法誠信企業的檢查次數。實施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動態管理,緩解基層“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執法人員不足問題。制定完善我區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實施辦法及事項清單,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范圍,將更多事項納入聯合抽查范圍。(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持續推進“互聯網+監管”,并拓展其應用領域,加快匯集重點監管領域數據、社會投訴舉報數據等,加強數據信息共享運用。依托國家及我省“互聯網+監管”平臺,建立完善相關風險預警模型,形成風險預警線索推送、處置和反饋機制,提升監管科學化水平。(區政府辦、區數據信息中心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推進我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進一步規范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的有關意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諾制度,依法依規運用各領域嚴重失信名單等信用管理手段,提高協同監管水平,加強失信懲戒。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健全完善失信行為信用修復機制。(區科工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快完善各領域監管標準體系,實施標準“領跑者”制度,鼓勵行業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標準,推動產品競爭力提高和產業轉型升級。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合理分配監管力量,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分局、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旅游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承接市級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等領域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從源頭上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化旅游局等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引導企業在全國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進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在更多領域推行企業標準“領跑者”機制,鼓勵并組織企業積極申報標準“領跑者”,鼓勵第三方機構參與評估企業標準的質量,持續提升企業標準水平。(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承接并依法依規調整完善城市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并嚴格適用,制定公布城管執法標準和規范,加大對隨意執法等行為的查處力度,降低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區城管局、區司法局等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守好安全和質量底線,對疫苗、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領域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的嚴格監管。(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科工局、生態環境分局、區交通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加強疫苗使用環節監管,開展疫苗相關安全專項檢查。依托國家、省市建立的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嚴格落實疫苗電子追溯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2.開展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分析,開展隱患排查和重點領域專項整治,在生產環節對有投訴舉報和涉嫌存在質量問題的生產單位實施重點檢查,在使用環節對風險分析確定的重點設備使用單位實施專項檢查,并加強對其他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醫?;鸨O管,健全工作機制,常態化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治理和集中宣傳活動,重點整治定點醫療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不規范診療行為,以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違規支付醫保待遇、拖欠定點醫藥機構費用等問題。建立欺詐騙保問題線索移送追查機制,對欺詐騙保行為加強部門聯合排查。(區醫療保障局、區衛健局牽頭,公安分局等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現和懲處力度,對直接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領域,認真執行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等制度。(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等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加強電子商務、高新技術重點領域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執行專利等領域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強與刑事司法銜接,開展知識產權集中專項整治,以涉外商標、老字號注冊商標為重點,依法從嚴打擊侵犯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學生用品、成品油、汽車配件等違法犯罪行為。(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依法指導我區接入國家食品工業企業質量安全追溯平臺的企業,加強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監管。(區科工局牽頭,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部署,持續開展移動應用程序(APP)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專項治理,督促電信及互聯網企業開展網絡數據安全合規性評估,加強對重要領域移動應用程序數據安全和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等問題的監測處置,設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通道,完善與企業投訴舉報聯動處理機制,及時核實處理用戶投訴舉報。(區委網信辦、區數據信息中心、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級相關單位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改革按區域、按行業監管的習慣做法,探索創新監管標準和模式,發揮平臺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在部分領域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等,對一些看不準、可能存在風險的,可以劃定可控范圍,探索試點經驗再推廣。(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發改委、區科工局、區投資商務局、區數據信息中心等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貫徹落實國家新產業新業態包容審慎監管指導意見及“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等包容審慎監管試點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我區貫徹落實措施,推動包容審慎監管有效落實。(區市場監管局牽頭,區發改委、區財政局等區級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便利企業獲取各類創新資源,加強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對專利權人有意愿開放許可的專利,集中公開相關專利基礎數據、交易費用等信息,方便企業獲取和實施。積極引導學術論文等數據服務提供商降低論文等資源獲取費用,推動駐區及區屬研究機構、高校等依法依規向社會開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大幅壓減網站備案登記時間。(區市場監管局、區教育局、區科工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優化互聯網醫療發展環境,鼓勵支持醫療機構對接互聯網平臺,開展互聯網復診、互聯網健康咨詢、遠程輔助診斷等服務,貫徹落實國家互聯網健康咨詢流程和標準,探索根據病種分級分類實施互聯網問診管理,實現線上咨詢、線下診療銜接。(區衛健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服要服出便利、服出實惠
(十六)全面推行“不見面”辦事,進一步拓展“互聯網+政務服務”,提供“24小時不打烊”的在線政務服務。除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事項外,原則上都要做到網上全程可辦。對現場核驗、簽字、領取等環節,可以采取電子認證、“快遞+政務服務”等方式解決。完善我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面實現與國家、省市政務服務平臺對接互聯,在更大范圍實現“一網通辦”。兼顧好老年人、視障聽障殘疾人等群眾的需求,采取必要的線下補充手段,有針對性地提供人工指導和服務,絕不能出現歧視現象。(區行政審批局、區數據信息中心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加快推進西安政務服務網與國家、省市政務服務平臺應接盡接、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推動60種高頻電子證照全國標準化應用,在更大范圍實現“一網通辦”。嚴格執行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建設指引,依托西安政務服務網、區政府網站、“i西安”政務服務APP等,積極打通互聯數據,積極構建移動端、電腦端、窗口端、自助端、電視端“一源五端”線上線下服務格局,建立線上線下深度融合的政務服務體系,及時糾正僅線上辦理等不合理做法,允許企業和群眾自主選擇線上或線下辦理方式,推行對老年人、視障聽障殘疾人等群體的引導、代辦等服務。(區行政審批局、區數據信息中心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進一步優化電子稅務局功能,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網上辦理、個人辦稅繳費事項掌上辦理。按照國家部署,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擴大將涉稅資料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的范圍,減輕企業辦稅負擔。(區稅務局牽頭負責)
3.優化水電氣暖網等公用事業服務,清理報裝過程中的附加審批要件和手續,減少報裝環節和申請材料,采取多種方式,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上辦理。優化外線施工辦理流程,對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路政許可、占掘路許可、物料堆放許可等環節實行并聯審批,探索實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區發改委、區水務局、區城管局、資源規劃分局、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區級相關單位分工負責)
4.持續優化公證服務,加快推進高頻公證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實現申請受理、身份認證、材料提交和繳費等各環節全程網上辦。嚴格執行國家降低企業公證事項和公證事務收費辦法和標準,開展涉企公證事項收費情況調研,及時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降低涉企公證事項收費標準政策文件。(區司法局、區發改委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優化醫療服務,參保群眾可自主選擇使用社??ǎê娮由绫?ǎ⑨t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推進居民健康檔案及身份識別、電子病歷、診療信息、報告單結果等信息在不同醫院互通互認,并嚴格保護個人隱私,減少群眾重復辦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區衛健局、區醫療保障局、區人社局牽頭負責)
(十七)推動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推進標準化建設和電子證照跨省互認,從教育、社保、醫療、養老、婚育和企業登記、經營許可辦理等領域入手,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2020年要有所突破,2021年底前要基本實現高頻事項全覆蓋。建立權威高效的數據共享機制,推動數據信息標準化,加快政務數據共享,并保障數據安全、保護隱私,防止濫用或泄露。(區行政審批局、區數據信息中心牽頭,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衛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委網信辦等區級相關單位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加快實施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依托陜西省政務服務網、“i西安”政務服務APP閻良專區等,設置“跨省通辦”線上辦理端口,在區政務中心設置“跨省通辦”線下專窗,建立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職業資格證書核驗、學歷公證、駕駛證公證等事項異地辦理機制,力爭在全面完成國家及我省“跨省通辦”事項任務的基礎上,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異地辦理,2021年底前實現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就醫結算備案、社??ㄉ觐I、戶口遷移等不少于74項事項異地辦理。與省內其他區縣加強對接,實現更多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區行政審批局、區數據信息中心牽頭,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人社局、區教育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醫療保障局等區級相關單位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貫徹落實國家數據共享協調機制的指導意見,積極推進我區政務服務平臺與國務院、省市部門重點垂直管理業務信息系統對接。按照國家政務服務數據目錄清單編制指南及省市政務服務數據目錄清單相關要求,及時編制閻良區政務服務數據目錄清單和區級部門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區數據信息中心牽頭,區行政審批局等區級各相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推動更多事項集成辦理,充分發揮區、街道兩級政務中心等“一站式”服務功能,加快實現一窗受理、限時辦結、最多跑一次。對多個關聯事項探索實現“一件事一次辦”,減少辦事環節和所需證明材料。整合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力爭做到“一號響應”。(區行政審批局、區數據信息中心牽頭,區級相關單位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全面提升區、街道綜合性政務大廳“一站式”服務功能,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智慧化水平,持續改進窗口服務,推進線上線下融合辦理,普遍推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根據國家政務服務評價工作指南和政務服務“一次一評”“一事一評”工作規范,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區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入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改革,以企業和群眾高效辦成“一件事”為目標,制定出臺“一件事一次辦”2.0版改革方案,將涉及的相關審批服務事項打包,推出更多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公布標準化的辦事指南和流程圖,實行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時辦結,實現更多“一件事”告知、申請、受理、審批、辦結、送達等全過程一次完成,讓企業和群眾“高效辦成一件事”。(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持續加大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整合力度,提升優化“12345”市民綜合服務熱線平臺功能,優化直派和即辦措施,做到“接訴即辦”;健全疑難工單會審處置機制,提高訴求辦理的解決率,做到投訴問題“事事有結果”。(區數據信息中心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不動產抵押貸款和登記業務協同,在更多的銀行設立抵押登記代辦點和專線,啟動不動產登記證明電子化服務,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推廣應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便利企業和群眾融資。2021年3月底,將全區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以內,實現不動產抵押登記全程網上辦。(資源規劃分局、區財政局牽頭負責)
5.根據國家部署,配合做好貫徹商標審查審理標準、壓縮商標變更及續展業務辦理時限等相關工作,解讀具體審查標準和辦事流程,幫助企業提高辦理效率。(區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九)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務,進一步簡化社保參保、轉移接續等手續,擴大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覆蓋面。建立困難群眾主動發現機制,借助大數據篩選等辦法,使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得到保障。對因災因病因殘遭遇困難的群眾,可以先行給予臨時救助,絕不能發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區人社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局、區應急管理局、區醫療保障局、區脫貧辦、區殘聯牽頭,區級相關單位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貫徹國家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辦法和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險制度,積極參與全省集中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建設,研究建立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新模式,推動將城鄉各類用人單位全部納入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一地辦理”。(區人社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根據國家部署和要求,落實全國統一的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政策、國家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辦法,實現全國門診費用直接結算,推動實現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線上辦理。完善定點醫療機制和定點零售藥店醫療服務協議內容,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機構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加快清理醫保定點機構不必要的申請條件和要求,縮短辦理時限,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定點管理,并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區醫療保障局牽頭負責)
3.大力推行“互聯網+社會救助”,加強社會救助相關部門間數據共享,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臨時救助對象、殘疾人、教育救助對象、住房救助對象、醫療救助對象等信息進行大數據分析,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取消可以通過政務服務平臺查詢的相關證明材料,將低保、特困救助事項辦理時限壓縮到20個工作日以內。暢通困難群眾求助熱線,設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社會救助窗口,全面推進社會救助事項線上辦理,實現基本生活救助申請異地受理。建立完善特殊困難殘疾人訪視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開展救助。(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脫貧辦、區殘聯牽頭,區行政審批局、區數據信息中心等區級相關單位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法及配套法規,清理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規范性文件,確保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落實好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清單之外不得設限。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資,進一步做好安商穩商、招商引商工作。(區投資商務局、區發改委、區司法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1.根據國家部署,積極開展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規范性文件等專項清理。落實國家2020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范圍。落實西安市外商投資指引要求,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服務和便利。(區投資商務局、區司法局、區發改委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用好陜西省外商投資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及西安市外商投資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為外商投資提供公共信息服務。實現外商投資企業注冊、預約開戶、外匯登記等高頻事項“一窗受理、一次登記、一次認證、一次辦理”。將外商投資企業新設登記納入企業開辦工作內容,免費提供公章刻制及集成辦理和分段辦理相結合的企業開辦服務。(區投資商務局、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公安分局、區財政局等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落實出口退稅、出口信貸、信用保險等政策,支持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扶持中小微外貿企業發展。(區投資商務局牽頭,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等區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調動好各方面積極性,形成推動改革的工作合力
(二十二)提高改革協同性,下放審批監管事項時要同步下沉相關專業人員和技術力量,合理分配監管力量,創新監管方式,提升基層承接能力。建立健全全區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一體化推進工作機制,形成區營商辦統籌、牽頭部門負責、相關單位密切配合的一體化協同推進機制,合力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各項工作任務有效落實、取得實效。(區政府辦牽頭負責)
(二十三)支持鼓勵各部門、各行業、各街辦從當地實際出發,對標先進城市最優做法,大膽探索、先行先試推進“放管服”改革。培育打造更多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以點帶面推動全區營商環境優化。(區政府辦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具體措施:
以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為引領,以打造“四最”營商環境品牌為目標,以深化“系統集成”改革為抓手,對標先進區縣、最佳實踐,聚焦市場主體和群眾關切,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推出一批含金量高的改革舉措,全力構建“效率高、成本低、服務優”一流營商環境。(區政府辦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建立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綜合運用區政府門戶網站、12345市民綜合服務熱線營商環境專線等,線上線下實現對企業訴求“接訴即辦”。以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標準,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完善好差評制度,倒逼政府部門深化改革、改進服務。及時督促相關問題的整改落實,對嚴重損害營商環境和企業、群眾利益的,公開曝光、嚴肅問責。對改革成效明顯的,給予表揚激勵,相關經驗做法向全市推薦。(區政府辦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發揮法治引領和保障作用,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政府部門要主動與司法機構建立溝通協調聯動機制,及時推動相關法律法規調整和授權工作。落實好國家《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鞏固已有改革成果,將行之有效并可長期堅持的做法逐步上升為制度規范,以法治手段維護公平競爭環境,保障各項改革依法有序推進。(區司法局牽頭,區級各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具體措施:
根據國家、我省最新部署和要求,認真做好國家《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落實工作,積極配合第三方機構做好條例實施情況評估相關工作。加大我區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典型經驗的總結提煉力度,力爭我區更多改革舉措在省市乃至全國推廣。(區政府辦、區司法局牽頭,區級各部門及各街辦、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各部門、各街辦和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各自職責,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科室,夯實工作責任,加強協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區政府辦要發揮對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牽頭抓總作用,強化統籌協調、業務指導和督促落實,建立季考核、年總評工作督導推進機制,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并及時糾正改革中出現的跑偏走樣等問題,確保改革取得實效;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