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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2024-005247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其他 |
| 發布機構 | 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8-23 |
| 發文字號 | 閻政發〔2024〕11號 | 發布日期 | 2024-08-23 17:34 |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24-08-23 |
圖解《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 關于重新公布全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
區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企業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陜政發〔2024〕4號)和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經區政府同意,將《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全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閻政辦發〔2021〕1號)中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重新公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與《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全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閻政辦發〔2021〕1號)無變化,屬于依法重新公布。
二、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征收農民集體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是對一定范圍內集體土地實施征收時,由政府確定的最低補償標準,不包括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以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等費用。
三、征地過程中涉及征收集體建設用地(不含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可參照同區片征收耕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四、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公布后,要按照同地同價、協調平衡、公開透明的原則,實施征地補償。在征地過程中要充分尊重被征地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
五、區級相關部門和各街辦要周密組織,扎實做好區片綜合地價管理和實施后的各項工作,嚴格執行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同時加強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問題發生,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六、本次公布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截止日期為2026年12月31日。《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全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閻政辦發〔2021〕1號)同時廢止。
附件:閻良區征收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及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比例表.docx
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主辦 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 閻良區數據和行政審批服務局技術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