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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企事業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為及時、準確的給區委、區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和決策提供統計數據,區政府決定在全區開展城鄉居民收入調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當前,區委、區政府高度關注民生,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把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當作目前和今后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并把城鄉居民收入指標列入年度目標考核范圍,因此,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鄉居民收入調查工作迫在眉睫。各鎮街及有關部門要站在科學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按照省、市統一部署安排,增強對開展城鄉居民收入統計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加大宣傳力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明確任務,精心組織
城鄉居民收入調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機構、人員、抽點方案等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務必于今年12月底全面完成。區統計局要做好調查方案的制定,搞好培訓工作。各鎮街要落實主管此項業務的領導,具體工作責任到人,著力做好抽點戶的思想工作,優選輔調員,解除調查戶疑慮,克服畏難情緒,為正式記帳鋪平道路。
三、統一方案,規范管理
這次城鄉居民收入抽樣調查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城鎮住戶調查方案》和《農村住戶調查方案》,按照相關規定依法組織實施,及時完整上報調查數據。調查樣本量由區統計局根據市上要求科學測算下發,各鎮街不得隨意更換樣點,調查戶數量也不能擅自增加或減少。每次鎮街上報的數據須經區統計局評估認定后方可使用。區統計局要嚴格按照國家方案要求對城鄉居民收入調查數據實行“下管一級”,鎮街數據上報后第一時間進行評估審定,在報區委、區政府進行目標責任考核的同時及時反饋各鎮街,杜絕數出多門現象。
四、及時上報,科學評估
各鎮街從2007年年報起正式向區統計局上報農民人均純收入指標。新華路街道辦、鳳凰路街道辦同時上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7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用預計數)指標。2008年起季報為每季度季后8日前上報,年報于次年1月5日前上報區統計局。
各鎮街在上報數據的同時報送上報說明和數據評估報告,評估報告要結合在崗職工工資水平、城鎮登記失業率、消費品零售額、主要農產品產量、農業總產值、工業總產值、固定資產投資額等數據進行綜合分析。
附件:1.城鄉居民收入調查抽樣方案
2.城鄉居民收入調查工作實施辦法
二OO七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城鄉居民收入調查抽樣方案
為了全面了解城鎮居民生活現狀和變化情況及農村居民生產、收入、消費、積累、社會活動情況,滿足市、區對目標責任制考核與政府制定政策的要求,特制定城鄉居民收入調查抽樣方案。
一、本方案是為了加強和規范城鄉居民收入抽樣調查而制定,滿足區委、區政府管理和目標責任考核需要,請各鎮街認真組織實施,按時報送調查資料。
二、本方案依據國家有關統計調查制度規定,是在現行抽樣調查工作基礎上加以明確和細化,調查方法、數據的收集、上報等與現行工作模式一致,調查樣本適當增加。
三、依據我區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制度,結合近幾年各鎮街總人口、城鎮人口、鄉村人口數量和比例以及戶規模等相關指標,初步計算各鎮街分城鎮和鄉村樣本量,各鎮街在此樣本量基礎上不得任意增加或減少。
四、住戶樣本抽選方法、調查內容、樣本輪換、數據收集方式、匯總方法、質量檢查和評估及調查員職責等,城鎮住戶樣本執行《中國城鎮住戶調查手冊》(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司,2006年9月);鄉村住戶執行《農村住戶調查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2005年11月)。
五、數據上報
(一)城鎮調查上報時間及表種:按照城鎮住戶調查方案報表目錄規定報送時間、表種及表式上報。
(二)農村調查上報時間及表種:按照農村住戶調查方案報表目錄規定報送時間、綜合年報各種表和綜合定期各種報表上報。
附件2:
城鄉居民收入調查工作實施辦法
一、調查目的和作用
(一)為規范和加強全區城鄉居民收入調查統計工作,滿足區委、區政府對鎮街管理和目標考核需要,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為了全面了解城鄉居民生產、收入、消費、積累和社會活動情況,確保各級政府進行科學管理需要,重點提供城鄉居民及家庭基本情況、收支水平等情況,為國民經濟核算提供基礎數據,滿足核算工作需要。
二、調查的組織和實施
城鄉居民收入統計調查工作由區統計局統一組織和部署,各鎮街負責實施和落實。
三、調查對象
本調查方案調查對象為城鄉居民常住戶。城鄉劃分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城鄉劃分的暫行規定》執行。
(一)城鎮居民調查對象
1.戶口在本地區(鎮、街道)的常住戶;
2.戶口在外地、居住本地區(鎮、街道)半年以上的常住戶。包括單身戶和一些具有固定住宅的流動人口。
(二)農村居民調查對象:農村常住戶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戶也包括在本地農村常住戶范圍內;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農村住戶范圍內。
四、調查內容
(一)城鎮調查包括: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城鎮居民家庭基本情況、城鎮居民家庭現金收支、城鎮居民家庭消費支出、城鎮居民家庭非現金收入等。
(二)農村調查包括:農村居民所在村的發展情況、家庭基本情況、居住情況、人口與勞動力就業基本情況、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與技術應用情況和農村居民收入、支出情況等。
五、調查鎮街的確定、調查戶的抽取和樣本輪換
城鎮住戶樣本執行《中國城鎮住戶調查手冊》(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司,2006年9月);鄉村住戶執行《農村住戶調查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2005年11月)。
六、數據收集方式
(一)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城鎮居民家庭基本情況、城鎮居民家庭現金收支、城鎮居民家庭消費支出等內容采用日記賬方法來收集,每季上報一次;城鎮居民家庭非現金收入每月填報,年末一次性上報。個人基本情況、收入和社會保障支出等內容按家庭成員分別記賬,消費支出以家庭為單位記賬。
(二)農村居民現金收入與支出、農村住戶勞動力就業情況為定期報表(季報),其余為年報。農村居民的現金收入與支出、實物收入與支出資料通過被調查戶記帳取得,其余調查內容的資料采用訪問調查的方式,在季末或年底由調查員對被調查戶進行一次性訪問調查取得。
七、數據的匯總
按照目前調查表式和相關匯總程序進行匯總。
八、質量檢查與控制
(一)各鎮街要按照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數據質量檢查辦法認真檢查本地住戶調查數據的質量,加強對樣本分布代表性的評估工作,分析抽樣調查數據與全面統計資料的差異程度,系統評估調查結果代表性。對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消費支出、平均家庭人口等指標的年度資料要求計算方差,定期檢驗抽樣調查誤差。
(二)區統計局不定期組織人員赴調查點進行抽查督導,檢查住戶記賬和配合情況,以此作為驗證調查誤差的依據,并作為評估各鎮街數據的主要內容,保證數據的準確與可信。
九、數據評估與公布
各鎮街對調查數據先進行評估,后向區統計局上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調查表與數據。區統計局將在數據上報后對各鎮街數據進行評估審定,在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領導報送各鎮街數據的同時,及時把定案數據反饋各鎮街,并以此作為區委、區政府對各鎮街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
十、調查樣本量
調查樣本量根據《城鄉居民收入調查抽樣方案》,按全區統一測算樣本執行。
十一、數據上報及評估的具體要求
(一)各鎮街在上報城鄉居民調查數據的同時報送上報說明和數據評估報告(結合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登記失業率、消費品零售額、主要農產品產量、農業總產值、工業總產值、固定資產投資額等相關數據進行分析)。
(二)上報方式為紙介質(加蓋單位公章和領導簽名)和網絡傳輸報區統計局。
(三)報送時間:季報為每季度季后8日前,年報為次年1月5日前。
十二、本辦法由區統計局組織實施并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