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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關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
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監察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紀檢組(紀委)、監察局,中央紀委各派駐紀檢組,監察部各派駐監察局、監察專員辦公室,中央直屬機關紀工委,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軍委紀委:
《關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若干問題的意見》已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中央紀委
監 察 部
2008年11月3日
《關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
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若干問題的意見》
《關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若干問題的意見》日前印發。全文如下:
關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
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保障農村改革發展順利進行,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領會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更加自覺地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服務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是在國際形勢繼續發生深刻變化,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階段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推進農村改革發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對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會精神,更加自覺地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會精神上來,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全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要求落到實處。
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是《決定》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保證。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繼續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以樹立理想信念和加強思想道德建設為基礎,以規范和制約權力運行為核心,以維護農民權益為重點,堅持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治相結合,推進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強監督檢查,保證中央農村改革發展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黨的農村各項方針政策體現全黨意志、反映廣大農民意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開展監督檢查、推動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
(一)圍繞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原則貫徹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嚴肅黨的政治紀律,督促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干部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維護中央權威,確保政令暢通。圍繞《決定》提出的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重大原則,重點檢查和糾正重視不夠、落實不力的問題,違背農民意愿、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思想保守、因循守舊的問題,形式主義、違背科學發展的問題,組織軟弱渙散、領導能力不強的問題等。把貫徹重大原則情況列入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巡視、干部考核、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圍繞中央關于農村改革發展各項制度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加強對《決定》提出的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制度的嚴肅性,推動制度的有效實施。把預防腐敗寓于農村改革和制度創新之中,及時解決在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農村綜合改革、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等方面可能發生的違紀違法問題,保證農村各項改革順利推進。
(三)圍繞中央各項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對農民直接補貼政策落實情況,規范對補貼對象的評議、審核等程序,完善“一卡通”等發放形式,加強對補貼發放的跟蹤監督,確保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資綜合直補等資金足額、及時發放到農民手中;檢查發展現代農業和農村公共事業投入政策落實情況,對資金投入多的項目、容易發生問題的環節進行重點監督,防止和糾正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私分、低效浪費等問題,發揮強農惠農投入的最大效益;檢查抗災救災、救濟等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建立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促進款物規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三、切實保障農民權益,維護廣大農民根本利益
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是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從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解決損害農民利益的突出問題,切實保障農民權益。
(一)保障農民物質利益。督促落實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政策,嚴格執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