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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西安市閻良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版)》的通知
區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西安市閻良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版)》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2月3日
西安市閻良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2018年修訂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全區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保障全區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西安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西安市閻良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定。
1.3分級標準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1.3.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發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1)1個縣(區)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6天)內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區)。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1個設區市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的設區市。
(4)霍亂在一個市行政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設區市,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區),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區)以外的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用藥出現人員死亡事件。
(10)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國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
(11)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1)在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區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圍在1個縣(區)行政區域以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病5例以下。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1個縣(區)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生1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區)。
(3)霍亂在1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區),或本市市區首次發生。
(4)一周內在1個縣(區)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預防接種或預防性用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7)市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1)腺鼠疫在1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1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動物間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暴發或流行,出現人間病例。
(4)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迅速反應、果斷處置、依靠科學、依法管理。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區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食品安全事故、職業中毒事件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衛生應急救援的,另行制定預案。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區人民政府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區政府主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政府辦(應急辦)、區委宣傳部、區衛計局、區發改局、區物價局、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公安閻良分局、區農林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民政局、區食藥監局、區科技文體廣電旅游局、區人社局、區安監局、環保閻良分局、工商閻良分局、區城市管理局、區紅十字會、各鎮街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區政府可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對區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
成員單位職責:
區政府辦公室(應急辦):傳達區領導關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的要求,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區委宣傳部:指導、協調區內各媒體及時報道授權發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和網上輿論引導。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根據職責做好境外媒體的采訪申請受理和現場采訪管理。
區衛計局:組織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技術方案;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監測、評估、預測、預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等建議;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工作;動員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區發改局:負責將公共衛生應急體系建設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區物價局: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持物價基本穩定。
區財政局: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做好專項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并會同區民政局做好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教育局:組織各類學校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學校內發生,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公安閻良分局:密切注視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落實疫區封鎖、現場控制、強制隔離措施。
區農林局:負責動物疫病的防治和信息通報工作,開展禽畜間人畜共患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開展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發生野生動物疫情后會同有關單位快速采取隔離控制等防控措施.
區交通運輸局:協助衛生部門對乘坐本區公路交通交通工具的乘客進行檢疫、查驗和交通工具的消毒處理等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工作。
區民政局:協助做好受事件影響群眾的應急轉移、安置及殯葬工作,符合條件的納入相應的社會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
區食藥監局:負責應急處置所需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的監督和管理。牽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件的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信息通報工作。
區科技文體廣電旅游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組織科研力量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治技術科研攻關,為事件處置提供相關技術支持;負責旅游團隊及個人宣傳、登記、觀察工作,落實防控措施,必要時勸阻或限制疫區旅游活動。
區人社局:依法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醫療保險待遇。
區安監局:牽頭組織對符合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的急性職業中毒事件進行調查;組織查處急性職業中毒違法違規行為;協助做好急性職業中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援和信息通報工作。
環保閻良分局:負責組織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負責組織非生物環境污染質量監測,提出非生物環境污染防控措施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處置。
工商閻良分局:負責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緊急狀態下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交易行為,維護緊急狀態下正常市場秩序。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做好疫點(疫區)垃圾消毒、清運和處理工作。
區紅十字會:組織開展救護和救助,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各鎮街:協助應急指揮部對事發區域實施控制、事故現場人員救助、人員疏散、社會秩序維護、救援物資保障、受災人員安撫等工作;協助公安、消防、質監、安監等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調查、取證、處理等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的需要,完成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任務。
2.2區指揮部辦公室
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衛計局,辦公室人員組成如下:
主任:區衛計局局長
成員:區政府辦(應急辦)、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公安閻良分局、區農林局、區交通運輸局、區食藥監局、區科技文體廣電旅游局等部門的相關負責同志。
其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負責應急信息的匯總上報工作。
(2)組織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應急處置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預案演練。
(3)組建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
(4)組織對專業人員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
(5)負責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專家組及其職責
依托市級專家組設立閻良區專家組,其職責如下:
(1)參與制訂、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2)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級別認定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議。
(3)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
(4)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事件評估提出意見。
(5)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和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它技術指導工作。
2.4專業技術機構與職責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衛生計生監督機構等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5現場工作組及其職責
區指揮部辦公室下設現場醫療救護組、警戒疏散組、綜合保障組,可根據事件發展控制需要調整或增加工作小組,以保證現場處置有效、順暢。
(1)醫療救護組:由區衛計局牽頭,區紅十字會、區教育局等部門配合,協助專業醫療機構在事件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協助救護。
(2)警戒疏散組:由公安閻良分局牽頭,負責對事件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組織人員疏散,設置安全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疫情感染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等。
(5)綜合保障組:由區民政局牽頭,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交通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各項應急保障工作,包括物資保障、經費、交通和通訊等保障內容。主要包括物資的協調供給、救援設備的協調和調用、救援車輛的安排和調用、應急人員生活后勤保障。
3監測和預警
3.1監測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計生監督機構等專業技術機構要根據各自職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
區衛計局建立信息收集、信息監測、風險識別、信息通報等工作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專業技術機構開展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動監測和風險評估。
3.2預警
3.2.1預警級別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可控性、嚴重性、影響范圍、持續時間、事件類別等情況,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2預警發布
專業技術機構根據監測數據,對本區域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趨勢進行分析、判斷和評估,向本級衛計局提出預警報告。衛計局收到報告后,及時組織專家進行研判,根據專家意見向本級政府提出相應級別的預警建議。
各級政府依據有關權限和程序,通過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等,向社會或相關單位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藍色預警報區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由區縣政府或授權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發布;黃色預警報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由市政府或授權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發布;橙色和紅色預警由市政府確定,報省政府或其授權的省級有關部門,由其啟動預警信息發布程序。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由原發布機構實施。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采取相應措施,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1)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及時做出反應;
(2)相關單位要加強職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相關成員單位做好影響范圍內應急措施的準備工作;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成員單位根據事態發展態勢,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工作;
(4)相關單位做好應急保障隊伍、應急設備物資等的準備工作。
4信息報告和通報
4.1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4.1.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區衛計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區衛計局;區政府;其他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系的機構,如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
(2)責任報告人: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以及上述報告單位的負責人。
4.1.2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衛計局報告。
區衛計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后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如確認為實際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2小時內向區政府報告,如尚未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由專業防治機構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報告事態變化情況。
對于社會敏感事件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發地政府和區衛計局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緊急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執行。
4.1.3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
首次報告:包括事件名稱、報告單位、報告人員及通訊方式、初步判定的事件類別和性質、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范圍、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主要的臨床癥狀、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進程報告:包括事件的處置進程、事件的發展變化、事件的診斷、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事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對初次報告進行補充和修正。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日報告制度。
結案報告:較大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一周內,由區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組織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置情況進行總結,并按程序上報。
4.1.4報告方式
醫療機構和鎮街衛生院可直接通過互聯網上的專用系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報告信息后,應及時審核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并匯總統計、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區衛計局。
4.2信息通報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區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收集匯總信息,經研判授權后,及時向有關部門、各鎮街、毗鄰或可能波及區縣的政府及其衛計行政部門通報。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立即開展先期處置,主要做好疫病區現場劃定,摸清事件基本情況、疏散隔離等現場管控措施,組織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病人的救治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要采取邊報告、邊搶救、邊調查、邊處理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對學校、重大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的控制事態發展。
區衛計局接到我區行政區域以外事發區縣(開發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發生,并服從市衛計委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事發區縣(開發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5.2應急響應措施
5.2.1應急指揮部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全區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報經西安市人民政府決定,宣布本區的疫區范圍;經省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
(4)疫情控制措施:區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交通、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區衛計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授權后由區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按照《西安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新聞報道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鎮街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區衛計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5.2.2區衛計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組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檢查: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發布信息與通報:將相關信息及時報告區政府和市衛計委,由其按照相關規定發布信息及通報。
(6)業務培訓:要按照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制訂技術標準和規范,及時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的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5.2.3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救治工作。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
5.2.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在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在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個案調查,查明傳播鏈,并向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在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上報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技術培訓:在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區疾控中心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5.2.5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1)在區衛計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區衛計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陜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5.2.6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5.3分級響應
5.3.1一般(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
(1)區政府。根據區衛計局建議,核實并啟動本級預案,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區衛計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向區政府提出啟動預案建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并按照規定及時向區政府和市衛計委報告。
5.3.2較大(Ⅲ級)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
區應急指揮部要迅速將事故現狀和應急處置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報告,請求啟動市級相關應急預案。在市級相關預案啟動前,積極組織先期響應。當市級預案啟動時,區應急指揮部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5.4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發病例出現方可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區衛計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區政府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市衛計委報告。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必要時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同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6后期處置
6.1事件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區衛計局在區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對事件的應急處理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報告報區政府和市衛計委。
6.2補助和撫恤
有關部門對參加事件應急處理因公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置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要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6.3征用物資、勞務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評估,給予合理補償。
7應急保障
7.1應急隊伍保障
區政府和區衛計局要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組建和完善疾病防控、醫療救治、衛生計生監管等專業衛生應急隊伍,加強隊伍裝備建設,不斷提高應急處置綜合能力。
7.2經費保障
區財政局要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經費、物資儲備經費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建立健全快速撥款程序并及時撥付。區發改局負責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
7.3物資保障
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區衛計局的建議和應急工作需要,組建衛生應急物資儲備庫,編制合理的物資儲備計劃及裝備目錄,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備、調度和后續供應。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區衛計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提出物資使用計劃,經區政府批準后,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調用儲備物資。
7.4通信和信息保障
區政府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平臺,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各成員單位在充分利用現有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傳輸和信息共享,保證及時、快速傳遞。成員單位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7.5交通運輸保障
鐵路、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保障應急人員和物資運輸暢通。
7.6治安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由公安閻良分局組織實施現場治安警戒,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予以協助,共同做好疫區和控制區域的隔離工作,做好事發地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7.7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8獎勵和責任追究
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9預案管理
9.1預案宣傳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及移動網絡、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強衛生應急知識科普教育,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9.2預案培訓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培訓采取分級負責原則,由區衛計局負責組織對各成員單位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隊伍進行培訓。
9.3預案演練
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區衛計局牽頭組織區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演練。
9.4預案的報備
按照《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本預案報區應急辦和市衛計委備案。
9.5預案修訂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依據《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程序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10附則
10.1名詞術語
(1)重大傳染病疫情: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者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2)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3)國內尚未發現傳染病:指埃博拉、猴痘、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4)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5)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衛計局負責解釋。
10.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6年區政府應急辦印發的《西安市閻良區專項預案匯編》中的《西安市閻良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自即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