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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企業單位:
《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12日
西安市閻良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20〕36號)和《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辦發〔2021〕11號)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減證便民”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務方式,全力打造“審批事項最少、收費標準最低、辦事效率最高、服務水平最優”的一流營商環境。針對企業和群眾在全區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申請辦理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以下簡稱行政事項),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群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從制度層面解決企業群眾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
二、工作任務
(一)確定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范圍。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的原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圍繞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特別是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要抓緊推行、盡快落實。對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行政機關全面梳理本部門實施的證明事項,結合前期“深化減證便民專項行動”工作成果,制定完善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并報區司法局匯總,區司法局依法依規審核后報區政府批準,隨后統一上報市司法局。區司法局要指導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做好清單制定工作。區政府批準后的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在政務服務場所、門戶網站和政務服務網對外公布,并按照法律依據的“立改廢釋”情況動態調整。(區司法局、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區政府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成時限:2021年3月)
(二)確定告知承諾制的適用對象。對于推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申請人存在失信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針對事項特點探索制定“告知承諾制負面清單”,明確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形或對象。(區司法局牽頭,區政府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成時限:2021年3月)
(三)規范告知承諾制工作流程。行政機關按照內容完備、權責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學編制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并通過各級各類政務服務場所、門戶網站和政務服務網對外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或者下載。行政機關要加強系統指導,強化“一次性告知”義務。(區司法局、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成時限:2021年3月)
(四)強化信息數據共享。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國務院令第716號),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加快打通數據壁壘,全力推進政務數據資源歸集、整合、共享,實現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共享互認和業務協同。依托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秦務員”APP、信用監管平臺、“互聯網+監管”平臺等收集、比對相關數據,實現部門間告知承諾制事項信息在線核查。對確因條件限制無法通過技術手段實現信息共享的,要建立部門間信息協助調查機制,被請求部門應及時履行協助義務,不得無故推諉或拒絕。(區數據信息中心牽頭,區政府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五)加強核查和事中事后監管。行政機關要針對證明事項特點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明確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對免予核查的事項,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不得對通過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企業群眾采取歧視性監管措施。對于核查難度大、社會關注度高,且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要探索建立告知承諾書公示制度,鼓勵申請人主動在社區或相關政務服務場所、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確需進行現場核查的,要依托“互聯網+監管”平臺和應用程序等,及時準確推送承諾情況信息,為一線監管執法人員提供信息支撐。同時,要優化工作程序,加強業務協同,避免煩企擾民。在核查或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六)健全信用分類分級監管。行政機關要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強告知承諾等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要求,明確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圍,嚴格規范失信行為認定依據。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制失信行為,將申請人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管理,實施分類精準監管,探索建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依法建立申請人誠信檔案和虛假承諾黑名單制度,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區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加強部門聯動,將相關信用信息依法依規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西安),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不斷營造守信有激勵、失信必懲戒的社會氛圍。(區科工局牽頭,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七)強化風險防范措施。行政機關要梳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環節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切實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建立承諾退出機制,在行政事項辦結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后應當按法定程序辦理。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行政機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通過相關政務服務場所、門戶網站和政務服務網等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做好有關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保護。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后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可能引發的行政賠償風險。(區級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八)暢通咨詢投訴渠道。通過閻良政務服務網或“12345” 服務熱線接收人民群眾對行政機關存在的各類證明問題的咨詢、投訴、舉報,及時轉送至相關行政機關依法辦理,確保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取得實效,讓群眾滿意。(區數據信息中心牽頭,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本方案確定的目標要求,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合理安排進度,精心組織實施,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單位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及時了解掌握有關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舉措、結果有考核。
建立關于行政審批、司法行政、政務服務、信息公開、電子政務、發展改革、公安、財政、科工、稅務等部門參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同省市級對口部門聯系溝通,研究解決本系統推行告知承諾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在本系統內適時復制推廣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的典型經驗做法。
(二)加強宣傳引導。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要組織開展告知承諾制學習培訓,加強業務交流。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網絡新媒體等平臺,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提高公眾知曉度和社會影響力。要善于發現、總結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培樹典型,宣傳推介,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督導檢查。區政府將把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列入法治政府建設績效考核,通過隨機抽查、定期檢查等方式進行督促指導。各牽頭部門要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推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落地見效。
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要以全面推行證明事項為重要抓手,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區司法局、區行政審批局作為全區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牽頭單位,要加強對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協調,嚴格審核把關,充分發揮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作用,推動工作順利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