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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2023-001371 | 發布日期 | 2025-05-08 15:00 | 來 源 | 閻良區新興街道 |
| 內容概述 | 該內容介紹了某單位的主要職責,包括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政策、推動轄區區域發展、組織公共服務、實施綜合管理、開展綜合執法、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基層自治、負責應急管理等,還需推進鄉村振興,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 ||||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政府的決定、命令,依法依規管理基層公共事務。
(二)統籌推動轄區區域發展,負責經濟發展服務工作;貫徹轄區建設規劃,不斷完善城市配套設施,推動城市更新;開展人居環境整治;負責做好轄區項目建設、軍民融合、服務駐地企業等工作,優化營商環境;監督指導街道和社區(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工作;配合做好轄區老舊小區、城中村(棚戶區)、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和斷頭路打通、架空線落地等工作。
(三)組織公共服務,負責開展人社、醫保、民政、教育、文化文物、旅游體育、衛生健康、退役軍人等領域公共服務;組織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科普等活動,開展法治宣傳和社會公德教育,推動轄區公益事業發展;參與轄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推進配套服務設施的落地落實。
(四)實施綜合管理,負責轄區城市管理、社會管理等工作;負責轄區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美化管理工作,落實“路長”“所長”“河湖長”等工作制度,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依法對物業管理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對轄區小區開展綜合管理。
(五)依法或受委托開展轄區相關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日常巡查、接受投訴舉報、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建立與區級專業執法機構協調配合機制。
(六)組織動員指導轄區各類單位、社會組織和居(村)民等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履行社會責任,為街道、社區(村)發展服務。
(七)負責加強領導基層自治,負責居(村)民委員會建設,指導居(村)民委員會工作;培育、發展社區(村)社會組織,指導業主委員會履行職責;發揮居(村)民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制度。
(八)負責轄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管理、人民防空、防汛抗旱和防災減災等工作,處理群眾來信來訪,有效化解矛盾糾紛,防范化解各類風險。
(九)負責推進鄉村振興,承擔農業農村管理職責,落實強農惠農措施;負責轄區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等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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