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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閻良區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16〕114號)等文件精神,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下統稱“五公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規范政務公開考核評議、監督檢查、責任追究工作,促進各級各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全面完成政務公開各項目標任務,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依據本考核辦法對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垂直機構(以下簡稱“考核對象”)的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考核。
第三條 政務公開考核工作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由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政務公開辦”)牽頭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 政務公開考核工作堅持科學合理、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五條 政務公開考核主要按照推進“五公開”的工作要求,重點對機制保障、信息公開、在線服務、互動交流等方面進行考核。在具體工作中,將根據各考核對象的職責、任務和功能,對考核內容進行調整,有針對性地進行評估。
第六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內容具體項目分值和標準根據國家和省市政務公開工作要求和閻良區政務公開工作推進實際,由區政務公開辦提出,報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印發。
第三章 考核標準和等次
第七條 政務公開考核的標準是:按“五公開”的工作要求,組織機構健全、領導責任明確;公開范圍全面、重點突出;公開內容齊全、及時詳實;公開形式完備、實用有效;監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勵制約機制健全;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
第四章 考核辦法和程序
第八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采取“周督促、月統計、季通報、年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第九條 政務公開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區政務公開辦根據本辦法,依據國家和省市政務公開工作有關要求,制定我區年度考核方案、實施細則和指標,經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后實施。
(二)考核對象根據考核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形成書面材料報區政務公開辦。
(三)區政務公開辦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檔案、查看政府網站和組織第三方機構評估等方式對考核對象進行考核,形成書面考核報告和考核分數。
(四)區政務公開辦根據組織考核情況,結合政務公開工作日常監測、定期考核等情況對考核對象進行綜合考核,提出各考核對象的年度得分和考核等次,報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
第五章 表彰獎勵與懲戒
第十條 區政務公開辦每年根據年度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考核對象,并通報考核結果。
第十一條 區政務公開辦將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考核對象反饋,并督促其及時整改。被考核對象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時整改到位,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區政務公開辦。
第十二條 對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責令整改,視情給予通報批評、約談問責、降低考核等次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 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結果納入全區整體目標責任考核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政務公開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