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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涉及我區4家食品經營單位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閻良區潔一水產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鱸魚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購進日期:2023年10月24日
(二)處罰情況
該單位銷售的鱸魚,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該單位銷售的涉案不合格鱸魚數量和違法所得較少,且積極配合案件調查,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對該單位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55元;2、罰款5000元。
二、西安市閻良區李府鹵味坊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白芷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購進日期:2023年5月5日
(二)處罰情況
該單位采購的白芷,二氧化硫殘留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鑒于該單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白芷生產的鹵肉已全部銷售完,但違法所得較少,且積極配合案件調查,根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該單位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不合格批次白芷12.8公斤;2、沒收違法所得750元;3、罰款5000元。
三、西安市閻良區英民燒雞加工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白芷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購進日期:2023年9月20日
(二)處罰情況
該單位采購的白芷,二氧化硫殘留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鑒于該單位購進不合格白芷的數量較少且未使用,并積極配合案件調查,根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該單位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不合格批次白芷1.2公斤;罰款2000元。
四、西安市閻良區蘭記羊莊餐廳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糖醋蒜和油炸花生米
(一)抽檢基本情況
糖醋蒜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 生產日期:2023年9月18日
油炸花生米不合格項目:黃曲霉毒素B1 購進日期:2023年10月12日
(二)處罰情況
該單位采購的糖醋蒜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油炸花生米經抽樣檢驗,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鑒于該單位違法所得少,且積極配合案件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該單位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9.2元;2、罰款6000元。
西安市閻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