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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2025-004601 | 發布日期 | 2025-07-02 10:21 | 來 源 | 閻良區市場監管局 |
| 內容概述 | 西安市閻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了轄區3家食品經營單位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包括西安市閻良區山東海鮮店銷售的青蝦仁、胖果臻水果城銷售的桑葚、楠江便利店經營的香菜鍋巴,均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但因各單位落實了食品進貨查驗制度等,均免予行政處罰。 | ||||
現將涉及我區3家食品經營單位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閻良區山東海鮮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青蝦仁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磷酸鹽(以磷酸根(PO?3?)計)
生產日期:2025年2月20日。
(二)處置情況
該單位銷售的青蝦仁,磷酸鹽(以磷酸根(PO?3?)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該單位購進涉案批次青蝦仁時查驗留存了供貨方營業執照、購進票據及廠檢合格單,落實了食品進貨查驗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該單位免予行政處罰。
二、西安市閻良區胖果臻水果城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桑葚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糖精鈉(以糖精計),購進日期:2025年5月12日。
(二)處置情況
該單位銷售的桑葚,糖精鈉(以糖精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該單位購進涉案批次桑葚時查驗并留存了供貨方的營業執照、購進票據和檢測報告單,符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該單位免予行政處罰。
三、西安市閻良區楠江便利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香菜鍋巴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生產日期:2024年11月04日
(二)處置情況
該單位經營的香菜鍋巴,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膨化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該單位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積極整改,且當事人采購涉案批次香菜鍋巴時落實了食品進貨查驗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該單位免予行政處罰。
西安市閻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主辦 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 閻良區數據和行政審批服務局技術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