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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涉及我區5家食品經營企業和1家食品攤販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閻良區萬香源干菜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干八角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采購日期:2023年2月3日。
(二)處置情況
該單位采購的干八角,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鑒于該單位銷售的涉案干八角數量及違法所得較少,依據《陜西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一條第(三)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00元;2、罰款5000元。
二、西安市閻良區小王調料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干姜片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采購日期:2022年2月10日。
(二)處置情況
該單位采購的干姜片,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鑒于該單位銷售的涉案干姜片數量及違法所得較少,依據《陜西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一條第(三)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5元;2、罰款5000元。
三、西安市閻良區大森糧油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干白芷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采購日期:2023年3月7日。
(二)處置情況
該單位采購的干白芷,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鑒于該單位銷售的涉案干白芷數量及違法所得較少,依據《陜西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一條第(三)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0元;2、罰款5000元。
四、西安市閻良區航飛干菜調料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干姜片、八角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干姜片),采購日期:2022年9月27日。
不合格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八角),采購日期:2023年3月12日。
(二)處置情況
該單位采購的干姜片、八角,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鑒于該單位銷售的涉案干姜片及八角違法所得較少,依據《陜西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一條第(三)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463元;2、罰款10000元。
五、李雪靜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河粉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采購日期:2023年3月15日。
(二)處置情況
當事人采購的河粉,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根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28元;2、罰款1000元。
六、西安市閻良區美廉超市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包裝飲用水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不合格項目:銅綠假單胞菌,生產日期:2023年3月12日。
(二)處置情況
該單位經營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規定,鑒于該單位經營的涉案不合格靜水緣包裝飲用水數量少和違法所得少,且積極配合案件調查,依據《陜西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一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該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46.5元;2、罰款5000元。
西安市閻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