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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抽查事項 | 抽查主體 | 抽查 內容 | 抽查 依據 | 抽查 對象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和頻次 |
1 | 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 人社局 |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 【法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轄區內用人單位 | 隨機抽查、查閱資料、現場檢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
2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 人社局 | 1.用人單位是否建立職工名冊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否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的書面勞動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 【法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法規】《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 轄區內用人單位 | 隨機抽查、查閱資料、現場檢查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
3 | 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 人社局 | 用人單位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童工 | 【法律】《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 轄區內用人單位 | 隨機抽查、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受理舉報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
4 | 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 人社局 | 用人單位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未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進行特殊勞動保護 | 【法規】《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一)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二)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三)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四)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五)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90天的;(六)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七)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八)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 | 轄區內用人單位 | 隨機抽查、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受理舉報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
5 | 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 人社局 | 1.用人單位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安排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2.用人單位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安排到動輒的休息休假 | 【法律】《勞動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法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轄區內用人單位 | 隨機抽查、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受理舉報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
6 |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 人社局 | 1.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是否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2.用人單位是否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是否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 【法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 轄區內用人單位 | 隨機抽查、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受理舉報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
7 | 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開戶的情況 | 人社局 | 用人單位是否依法為辦理社會保險開戶。 | 【法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 轄區內用人單位 | 書面監察、實地檢查 、隨機抽查、 網上監管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對參保單位的稽核比例,為書面稽核和實地稽核人數不低于全市參保企業參保人數的20% |
8 | 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定情況 | 人社局 | 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是否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 | 【法規】《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八條 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許可,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規定查處取締。 | 轄區內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 隨機抽查、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受理舉報 | 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