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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閻良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序號 | 檢查主體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檢查頻次上限 | 檢查標準 | 檢查計劃 | 備注 |
1 | 區發改委 | 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五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已經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維護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狀態。2.《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2010年修正)第十五條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維護管理,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由所在單位負責維護管理。必須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人民防空工程應當每年進行檢查。 | 4 | 依據《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檢查評定標準》,要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情況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 2 | |
2 | 區發改委 | 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的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第十七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規定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資料。2.《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2010年修正)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應當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點防護的經濟目標。新建重要經濟目標時,應當根據人民防空的防護要求,將其防護設施納入基本建設總體規劃,統一建設。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作由本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 2 | 依據《人民防空的防護要求》,要求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指導和監督。 | 1 | |
3 | 區發改委 | 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進入糧食經營者經營場所,查閱有關資料、憑證;檢查糧食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情況;檢查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了解相關情況;查封、扣押非法收購或者不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安全標準的糧食,用于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以及有關賬簿資料;查封違法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的場所。 | 1 | 嚴格按照檢查依據執行 | 嚴格按照執法計劃執行 | |
區發改委 | 1.承擔本區行政區域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除外)保護責任。 2.負責全區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 | 《西安市閻良區(航空基地)區級(航空基地)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清單》第二節第二十一條 | / | 油氣長輸管道和電力設施安全生產檢查 | 每月開展不少于一次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