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閻良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
| 序號 |
抽查事項 |
抽查依據 |
抽查主體 |
抽查內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對象 |
抽查比例和頻次 |
| 1 |
糧食流通監督檢查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進入糧食經營者經營場所檢查糧食的庫存量和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以及原糧衛生;檢查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范;查閱糧食經營者有關資料、憑證;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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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閻良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隨機
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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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經營者 |
不低于市場主體3%
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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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糧食流通監督檢查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要求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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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閻良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對糧食收購主體的收購資格進行核查。 |
隨機
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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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經營者 |
不低于市場主體3%
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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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糧油倉儲監督檢查 |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
第六條“糧油倉儲單位應當自設立或者開始從事糧油倉儲活動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備案應當包括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倉儲業務類型、倉(罐)容規模等內容。具體備案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二十八條“糧油倉儲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備案內容弄虛作假的,由負責備案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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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閻良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檢查糧油倉儲單位是否按規定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備案內容是否弄虛作假 |
隨機
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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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倉儲單位 |
不低于市場主體3%
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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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糧油倉儲監督檢查 |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
第七條“糧油倉儲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擁有固定經營場地,并符合本辦法有關污染源、危險源安全距離的規定;(二)擁有與從事糧油倉儲活動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并符合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的要求;(三)擁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第二十九條“糧油倉儲單位不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由負責備案管理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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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閻良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檢查糧油倉儲單位是否具備規定條件 |
隨機
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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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倉儲單位 |
不低于市場主體3%
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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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糧油倉儲監督檢查 |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
第八條“未經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糧油倉儲單位名稱中不得使用“國家儲備糧”和“中央儲備糧”字樣。” 第三十條:“ 糧油倉儲單位的名稱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負責備案管理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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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閻良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檢查糧油倉儲單位的名稱是否合規定 |
隨機
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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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倉儲單位 |
不低于市場主體3%
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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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糧油倉儲監督檢查 |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糧油倉儲單位違反本辦法有關糧油出入庫、儲存等管理規定的,由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糧油儲存事故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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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閻良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檢查糧油倉儲單位是否違反有關糧油出入庫、儲存等法定管理規定 |
隨機
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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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倉儲單位 |
不低于市場主體3%
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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