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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對象是什么?
轄區范圍內的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本地居住滿6個月以上)、戶籍人口、流動人口。

二、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內容有哪些?
(一)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管理。
(二)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現、登記。
(三)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
(四)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五)協助上級專業防治機構做好結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傳、指導服務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療管理工作,相關技術要求參照有關規定。
三、什么是傳染病?
傳染病是指由病原微生物(如病毒、細菌、衣原體等)和寄生蟲感染人體后產生的具有傳染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造成流行的疾病。主要有:
①經空氣或飛沫傳播。如:流行性感冒、肺結核、流行性腮腺炎、麻疹、百日咳等。
②經食物或水傳播。如:細菌性痢疾、甲型肝炎等。
③經血液或體液傳播。如: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等。
④蟲媒傳播。如:乙型腦炎、瘧疾、登革熱等。

四、國家法定報告的傳染病有幾類?共有多少種?
目前我國規定的法定傳染病有3類,共40種:
甲類傳染病2種: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27種: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甲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新亞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肺炭疽甲管)、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猴痘。
丙類傳染病11種: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手足口病。

五、什么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并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六、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現、登記服務是怎樣實施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應規范填寫門診日志、入/出院登記本、X線檢查和實驗室檢測結果登記本等。首診醫生在診療過程中發現傳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報告卡》;如發現或懷疑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要求填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
七、如果懷疑家中有人患了傳染病,應做到:

①馬上到附近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并配合醫務人員對病人以及密切接觸者進行治療,必要時隔離治療。
②配合醫務人員對家中被污染的環境、排泄物、生活物品等進行消毒。
③接受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調查。
④在沒有治愈前,不能從事容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八、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如何處理?
(一)病人醫療救治和管理。按照有關規范要求,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離、醫學觀察等措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者進行急救,及時轉診,書寫醫學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并妥善保管,尤其是要按規定做好個人防護和感染控制,嚴防疫情傳播。
(二)傳染病密切接觸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員的管理。協助開展傳染病接觸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員的追蹤、查找,對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醫療和預防服務。
(三)流行病學調查。協助對本轄區病人、疑似病人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觸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員的相關信息。
(四)疫點疫區處理。做好醫療機構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的處理工作。協助對被污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開展殺蟲、滅鼠等工作。
(五)應急接種和預防性服藥。協助開展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應急藥品和防護用品分發等工作,并提供指導。
(六)宣傳教育。根據轄區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開展相關知識技能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