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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教發〔2021〕21號
中共西安市閻良區委組織部
西安市閻良區教育局
西安市閻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印發西安市閻良區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直屬學校、各街辦中心小學:
按照西安市委、市政府關于人才隊伍建設及科技創新工作的部署要求,為貫徹落實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關于印發《西安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實施細則》(市教發〔2020〕81號)的通知精神和閻良區委、區政府關于穩定高層次人才,促進產業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做好我區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工作,區教育局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西安市閻良區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實施細則》,請認真學習領會,遵照執行。
中共西安市閻良區委組織部 西安市閻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西安市閻良區教育局
2021年5月21日
西安市閻良區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實施細則
為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建立健全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機制,為我區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園入學提供便利,根據市委人才辦《西安市高層次人才分級分類確認實施細則》和《西安市閻良區人才隊伍建設及科技創新工作方案(2020—2022年)》,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高層次人才是指經市委人才辦或市人社局確認,并在管理服務期內的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C類人才)和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類人才(D類人才)。
第二條 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的學校以公辦普通中小學為主,就讀的幼兒園為公辦幼兒園;區教育局負責我區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工作的統籌協調,各中小學校、幼兒園具體負責落實。
第三條 我區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按人才層次不同,通過不同方式給予政策照顧。
第四條 本細則主要解決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的入學問題。
第五條 我區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要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要求,在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保障學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學位的前提下,若有空余學位,優先照顧高層次人才子女。
第六條 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幼兒園,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則入園。A、B、C類人才子女可選擇在其父母房產所在地、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學區公辦幼兒園就讀。
第七條 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小學入學:A類人才及其2名團隊核心成員子女可在全區范圍內一次性任意選擇一所公辦小學就讀;B、C類人才及其2名團隊核心成員子女可選擇在其父母房產所在地、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學區小學就讀;D類人才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
初中入學:A、B、C、D類人才子女,自2021年秋季起可一次性選擇一所公辦學校;E類中具有碩士學位和優秀的、有突出貢獻的學士學位的人才子女上初中,根據受表彰等級,按梯次結構,由高到低排序,在高層次人才子女選擇的基礎上,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一所公辦學校。
第八條 高層次人才子女在中招錄取中,選報定向生志愿,不受學籍和就讀時間年限限制;招生錄取中,A類人才子女在普高線基礎上下降10分錄取,B、C類人才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并按照《陜西省教育廳關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陜教規范〔2017〕9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高層次人才子女轉入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入學校參照第七條款,接收轉入學生;在普通高中和幼兒園學籍轉移過程中,高層次人才子女優先辦理。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及時辦理學籍接續,不得無故拒絕高層次人才子女轉學。學籍異動一般應在寒、暑假辦理轉學手續,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條 高層次人才非我區戶籍子女在我區就讀中小學、幼兒園,享受我區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第十一條 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入園入學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高層次人才確認(認定)書。
(二)高層次人才和子女監護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
(三)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明、工作單位證明和戶籍簿。
(四)高層次人才團隊核心成員申請子女就學優待的,須提供工作單位及團隊負責人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園入學辦理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按照申報類別,A、B、C類人才將相關資料報區委人才辦審核、市委人才辦審批;D、E類人才將相關資料報區人社局審核、市人社局審批。
(二)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對高層次人才審批認定后,由區委人才辦、區人社局為人才發放確認(認定)書。
(三)高層次人才按第十一條要求,向區教育局遞交相關材料,區教育局審驗通過后,協調有關學校安排落實。
(四)有關學校按照教育部門意見,辦理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園入學手續。一般在每年6月底前辦理入學手續。
第十三條 依托同一家企業將多名高級管理人員確認為A、B、C類人才的,不再重復享受團隊核心成員優待政策。
第十四條 經市委人才辦認定的特殊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納入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優待范圍。
第十五條 各中小學、幼兒園要高度重并落實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優待政策,提升教育服務保障能力。區教育局預先在招生計劃中考慮高層次人才子女因素,將其學籍納入當地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并督促學校及時辦理高層次人才子女學籍轉入手續,不得無故拒絕。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教育局會同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實施辦法》(閻教發〔2018〕40號)同時廢止。
附件:《西安市人才分類標準》
西安市人才分類標準
A類人才:國內外頂尖人才。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國家杰出人才人選,《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中規定的入選國內人才引進計劃、符合國際公認的專業成就認定標準的外國高端人才,以及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
B類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包括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選,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在國內外擔任重大科技項目的首席科學家、重大工程項目的首席工程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前5名,《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中規定的符合鼓勵類崗位需求人才、外國創新創業人才、外國優秀青年人才三類標準的外國高端人才,以及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國家級領軍人才。
C類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包括國家優秀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前5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國家級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獲得者,全國模范教師,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以及相當于上述層次的地方級領軍人才。
D類人才:圍繞“364”產業體系、“三區雙創”及資本運作、上市輔導、自貿區管理、軍民融合、旅游開發、教育醫療、文化創意、藝術創作等領域所需的創新型人才和緊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強、行業20強企業中擔任中層及以上職務的高級管理、高級技術人才;在中國100強、行業10強企業中擔任中層及以上職務的高級管理、高級技術人才;省級、地市級和行業(部級)技能大獎、技術能手、工匠大師稱號獲得者;具有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等相應職級的人員;被西安用人單位聘用并給予年薪30萬元以上待遇的人員;牽頭創辦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吸引就業20人以上,年創造稅收20萬元以上的企業法人;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獲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碩士以上學位的海外留學人員。
E類人才: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類實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碩士、學士學位,中級職稱、技師等相應職級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