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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救助服務指南
一、申請條件
急難型救助對象: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主要包括:
(一)因火災、爆炸、交通事故、溺水、礦難、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主要經濟來源中斷,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二)因突發重大疾病,若不及時救治將危及生命,且暫時無法獲得其他救助和支持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無收入來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或身體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四)縣(區)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其他情形。
支出型救助對象: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一)在境內接受全日制大學本科(含)以下非義務教育產生的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
(二)在醫療機構治療疾病或需維持長期醫療產生的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
(三)縣(區)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應當給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二、申請材料
1.臨時救助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非本市戶籍人員還應提供有效居住證、急難型救助對象可不提供),委托申請的還應提供代理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3.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已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邊緣家庭等民政兜底保障范圍的無須提交、急難型可不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
4.收入、財產、支出以及遭遇困難情形等佐證資料;
5.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遵從申請人意愿提供);
6.縣(區)級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困難情形等佐證資料的有效時限應自受理之日起向前延伸12個月(急難型救助可不提供),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被委托人補齊所有規定的材料;無正當理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得拒絕受理;對明顯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三、辦理程序
(一)急難型救助對象。
申請。凡認為符合急難型救助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可向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急難發生地任一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臨時救助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單位、個人代為提出,也可通過“西安民政”微信公眾號或“西安e救助”微信小程序進行網上申請。
審核確認。對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接到救助申請后,應在48小時內實施先行救助,并在緊急情況緩解后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等手續。
(二)支出型救助對象
申請。凡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的城鄉居民,符合支出型救助條件的,可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也可通過“西安民政”微信公眾號或“西安e救助”微信小程序提出網上申請。
審核確認。經縣(區)級民政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救助金發放到位,也可通過“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的方式實施發放。一般情況下,臨時救助從受理到確認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決定的救助申請,可適當延長時間。不符合條件的,應通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或通過“西安e救助”微信小程序線上告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并說明理由。
四、救助方式
1.發放臨時救助金。
2.發放實物。
3.提供轉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