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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救助服務指南
一、申請條件
急難型救助對象: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支出型救助對象: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二、申請材料
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應當提供身份證明和急難情形證明材料,確因客觀原因暫時無法提供的,應以簽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的方式代替證明材料辦理臨時救助申請。
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應按規定提交以下資料:
1.臨時救助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非本市戶籍人員還應提供有效居住證),委托申請的還應提供代理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3.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已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等民政兜底保障范圍的無須提交);
4.收入、財產、支出以及遭遇困難情形等佐證資料;
5.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遵從申請人意愿提供);
6.縣(區)級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辦理程序
(一)急難型救助對象。
申請:可向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急難發生地任一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臨時救助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單位、個人代為提出,也可通過“西安民政”微信公眾號或“西安e救助”微信小程序提出網上申請。
審核確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接到救助申請后,應在48小時內實施先行救助,并在緊急情況緩解后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等手續。
(二)支出型救助對象
申請:可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也可通過“西安民政”微信公眾號或“西安e救助”微信小程序提出網上申請。
審核確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受理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提出是否給予臨時救助的建議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按戶為單位1年內累計救助金額在15000元(含)以內的,可直接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累計救助金額在15000元以上的需報送縣(區)級民政部門審核確認。
四、救助方式
1.發放臨時救助金。
2.發放實物。
3.提供轉介服務。
五、救助標準
臨時救助原則上按照單次救助金額不超過15000元給予一次性救助。一年內經一次救助后生活仍出現嚴重困難的,經審核后可進行二次救助,一年內同一事由臨時救助不得超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