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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審計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起草地方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長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的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
5、區屬國有企業和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負債和損益。
6、區政府部門和由區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省市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單位及行業。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全區審計信息系統,組織計算機審計和審計管理專業培訓。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5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全面完成2015年審計項目計劃、上級審計機關和黨政領導臨時交辦的審計項目。
三、部門所屬基層預算單位名稱、單位性質、經費管理方式、人員及資產情況:
閻良區審計局屬行政單位,編制10人,實有13人,經費管理方式是財政撥款,截止2014年年末固定資產711,138.63元。
四、部門預算收支編制的相關依據及測算分析情況:
1、部門預算收支編制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中共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黨組關于調整2013年區本級部門預算定額標準的報告》(閻政黨字〔2012〕17號)、《西安市閻良區2014年區級部門預算公開工作實施方案》(閻政辦發〔2014〕24號)、《閻良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閻政發〔2009〕73號)和《閻良區區級財政項目庫管理暫行辦法》(閻政辦發〔2012〕56號)的規定,堅持收支平衡、精細科學、應收盡收的原則。
2、支出項目填報口徑:
(1)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工資福利支出:指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含編辦批準的編制外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各類社會保險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指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如:離退休經費、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指單位在日常工作中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如辦公費、水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不包括項目支出中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
(2)項目支出:指各部門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包括基本建設、支持產業發展、社會事業發展等支出。
五、西安市閻良區審計局2015年支出預算表(見附表)
六、西安市閻良區審計局2015年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三公”經費預算表(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