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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①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
②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對“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工作的監督。
③負責對轄區內未經批準擅自修建臨街建筑物、構筑物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配合規劃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筑。
④負責轄區內非機動車輛停放站以及車輛清洗站的行政執法工作。
⑤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臨街商業門店產生的音響噪聲、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燒烤攤點未使用清潔燃料以及清運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⑥負責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出店經營、占道經營、未經批準的馬路市場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⑦負責轄區內建筑工地管理中影響市容環境方面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⑧負責戶外廣告違法設置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⑨負責城市綠化方面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⑩完成區政府和市執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我單位屬于區級行政單位,下設三個中隊,均為科級建制,共同組成一個行政機構。
二、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詳見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二:收入決算總表
表三:支出決算總表
表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按支出功能分類)
表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按支出經濟分類)
表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三、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1、收入總計586.4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86.4萬元,為區級財政當年撥付的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支出總計586.4萬元。
(1)基本支出431.2萬元,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33.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4.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44萬元。
(2)項目支出155.2萬元,主要是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目12.5萬元,城管執法項目支出142.7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體情況
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86.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31.2萬元,項目支出155.2萬元。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行政運行支出120.5萬元,是反映我單位的基本運行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12.5萬元,是反應我單位的電費和暖氣費支出。
(3)城管執法支出142.7萬元,主要用于完成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各項工作等。
(4)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310.7萬元,是反應我單位事業編制人員的工資福利支出等基本運行支出。
(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24.7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4.3萬元,公務接待費0.4萬元。
1、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情況
2015年度我局因公出國實際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用支出情況
2015年購置車輛0臺,經費支出0萬元,較去年同比下降300%;2015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24.3萬元,較去年同比下降48%。
3、公務接待費支出情況
公務接待費用支出0.4萬元,較去年同比下降73%,累計接待9批次、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