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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文件依據: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市人社發〔2017〕286號)
(一)補貼條件
對一年內新招用西安市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二)補貼標準及期限
符合條件的企業,就業困難人員按照養老保險費300元/人/月、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按照200元/人/月給予補貼。企業可申請最長不超過三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其社會保險基數不得高于當年社會平均繳費基數。
(三)辦理流程
1.企業進行補貼資格認定
所需資料:
(1)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職工花名冊;
(4)近一個月工資表;
(5)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戶口本(首頁、本人頁)復印件;
(6)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7)企業為職工繳納的近一個月社會保險費憑證(包括:養老、醫療、失業)繳費情況一覽表。注明:社會保險經辦部門需蓋章;
(8)大學生需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9)提供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工作時間表;
備注:就業困難人員需先進行就業困難認定:《西安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各街辦勞保所領表)。
2.年度審驗
取得補貼資格認定的企業需在補貼期內進行年審,核定上一年度人員變化情況及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年審時間為每年第二季度。
所需資料: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原件及復件件);
(2)企業吸吶就業困難人員年檢審批表;
(3)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上年度在企業實際工作時間表;
(4)補貼人員花名冊;
(5)企業職工工資憑證(近一個月工資表);
(6)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7)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8)年度參統在職人員繳費情況一覽表(包括:養老、醫療、失業明細單)。注明:需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核實蓋章。
3.社會保險補貼申報
社會保險補貼從認定后次季度算起,累計補貼三年。認定后的企業每年二季度向人社部門提出上一年度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所需資料(一式兩份):
(1)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正本復印件);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5)補貼人員花名冊;
(6)社會保險補貼明細表(符合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人數);
(7)參統在職人員繳費情況一覽表,(養老、醫療、失業明細,需社保部門蓋章);
(8)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憑證(補貼時間段繳費票據);
(9)企業工資支付憑證(提供各季度末月工資表并加蓋公章)。
如首次或新增就業困難員工的企業需額外提供:
(1)《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個人身份證及戶口本首頁、本人頁復印件;
(3)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辦理地點:區政務服務中心三樓3號窗口辦理咨詢電話:8686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