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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結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現狀調查以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及現狀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閻良區振興街道新來村一組、鄭家村四組、五組和鳳凰路街道閻良村劉北組,四至范圍:北至新來村、南至鄭家村、西至鄭家村、東至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閻良分局土地儲備中心用地。擬征收土地面積25.2488公頃(具體用地面積、范圍以勘測定界報告為準)。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
本次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如下:
權屬(以勘界為準) | 地類名稱 | 面積(公頃) | ||
振興街道 | 新來村 | 農用地 | 耕地 | 0.0142 |
園地 | 0.0015 | |||
林地 | 0.0652 | |||
其他農用地 | 0.1395 | |||
建設用地 | 0.0474 | |||
振興街道新來村 | 一組 | 農用地 | 耕地 | 2.7301 |
園地 | 0.7055 | |||
林地 | 0.9375 | |||
其他農用地 | 0.4668 | |||
建設用地 | 0.4921 | |||
振興街道 | 鄭家村 | 農用地 | 耕地 | 0.0335 |
其他農用地 | 0.0416 | |||
振興街道鄭家村 | 四組 | 農用地 | 耕地 | 3.6487 |
園地 | 0.2793 | |||
其他農用地 | 0.3838 | |||
振興街道鄭家村 | 五組 | 農用地 | 耕地 | 8.5294 |
園地 | 1.5742 | |||
林地 | 2.2433 | |||
其他農用地 | 1.8208 | |||
建設用地 | 0.0030 | |||
鳳凰路街道 閻良村 | 劉北組 | 農用地 | 耕地 | 0.0663 |
園地 | 0.8294 | |||
林地 | 0.1957 | |||
合計 | 25.2488 | |||
涉及的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詳見《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調查確認匯總表》。
二、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途為收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和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該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款規定。
三、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
1.根據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閻政辦發〔2024】11號),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1個征地綜合地價區片。振興街道新來村、鄭家村和鳳凰路街道閻良村土地補償標準均為5.5890萬元/畝。
2.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等補償費用據實補償。
3.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等補償參照《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閻良區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閻政發〔2016〕16號)文件執行。
4.被征地農民采取貨幣安置、社會保險安置的形式予以保障。
四、補償登記辦理時間及地點
本次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于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23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及相關權屬材料,到閻良區振興街道辦事處和鳳凰路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土地補償登記的,將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五、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本公告期內向區政府提出具體意見;要求聽證的應書面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具體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本公告期滿后將按照補償登記結果與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