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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閻良分局
關于陜西省西安市黃河流域閻良區石川河全域治水
生態整治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西安市閻良區興水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單位報來的《陜西省西安市黃河流域閻良區石川河全域治水生態整治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根據國家建設項目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結合西安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關于陜西省西安市黃河流域閻良區石川河全域治水生態整治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技術評估報告的函》(市評估函〔2021〕121號)及技術評估會專家組意見,我局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領導小組對該《報告表》進行了研究討論,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石川河閻良段郊野段河道治理,治理范圍始于閻關公路橋下游 300m 處(Z7+700),終于石川河與清河匯合口(Z19+896)的河道整治,整治長度為12.2km,占地面積共 2.15km 2 。建設內容包括防洪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水環境及水生態修復工程以及管理中心。項目總投資142688.64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719萬元,占總投資的1.2%。
二、經研究討論,該項目在符合其他法定規劃的前提下,僅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我局原則同意該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建設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
三、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你單位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1、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施工期應嚴格按照省市區治污減霾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積極落實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施工揚塵符合《施工場界揚塵排放限值》(DB 61/1078-2017)相關標準要求;加強施工機械維護保養,減少尾氣排放對環境的污染;應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煙度應滿足《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制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相關限值要求。
2、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項目周邊居民點,不外排;施工廢水收集后應綜合利用,嚴禁排入石川河;建材、物料堆放應盡量遠離石川河并設棚蓋,必要時設圍擋,防止雨水沖刷;禁止在河道內沖洗機械設備。項目營運期應加強管理,工程管理中心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拉運肥田。
3、嚴格落實噪聲防治措施。項目施工期應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和作業時間,避免施工噪聲擾民,施工場界噪聲應滿足《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標準限值》(GB12523-2011)相關標準要求。
4、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施工期建筑垃圾應集中收集后,可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清運至政府指定地點;施工清淤存在暫存點,以備后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環衛部門統一清理。項目營運期工程管理中心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打撈腐殖及綠化修剪產生的生物質垃圾等用作有機肥或外售。
5、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施工期應嚴格控制施工作業范圍,合理布局施工場地,合理安排施工進度,減少對地表擾動和植被破壞,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結束后及時開展生態恢復、綠化工作,加強對河流環境的管理工作,減緩對沿線生態環境的影響。
你單位應嚴格執行《報告表》及本批復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如有違反將依法進行查處。
四、根據《報告表》測算數據,核定該建設項目建成投用后無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五、項目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保“三同時”制度。項目在建成后,你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及時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營。
西安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支隊閻良大隊依據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對該項目進行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管。
六、經本批復文件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自批準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七、本批準文件的內容依據你單位報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預測的環境狀態和西安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關于陜西省西安市黃河流域閻良區石川河全域治水生態整治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技術評估報告的函》(市評估函〔2021〕121號)及技術評估會專家組意見作出,若項目實施或運行后,國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環境質量要求,或發布更加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項目的運行出現明顯影響區域環境質量的狀況,你單位有義務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發生明顯影響環境質量的新情況,采取有效的改進措施確保項目滿足新的環境保護管理要求。
西安市生態環境局閻良分局
2021年 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