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于2024年8月27日9時38分,與您進行電話聯系,對目前情況進行了解釋。
根據市發改委《關于下達2023年第三批新能源汽車個人自用充電設施補貼資金的通知》(市發改發〔2024]125號)文件精神,您屬于第三批補貼發放人員。由于市發改委下達補貼資金時,將200萬元資金分別給我區和航空基地各下達了100萬元。第一批和第二批資金都是從我區發放的(前兩批次80萬元),第三批118萬元,資金不夠用。經對接市發改委和航空基地,航空基地已將100萬元補貼資金退回了市財政,由市財政撥付到我區。目前資金尚未到賬,資金到賬后我們立即通過銀行發放。
西安市閻良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