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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
近期,王女士屢屢接到陌生的騷擾信息,都是要求交友、見面的內容,直到接到網警警告,王女士才發現自己名下手機號在陌陌、探探等交友征婚平臺都注冊了賬號,且發布了露骨的征婚征友信息,其中有兩家平臺上還發布了她的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等隱私信息。
據了解,王女士與丈夫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直不和。經多番打探,王女士發現,信息是自己丈夫發布的。多方壓力下男方刪除了在各平臺發布的信息,但在雙方又一次爭執后男方再次在各網絡平臺發布王女士的個人信息,并稱王女士不忠于婚姻。
遇到此類情形,王女士應該如何維權?秦小妹為您解讀——
首先,王女士丈夫的行為是確定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條規定,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民法典人格權編的這些條文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個人信息和隱私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以戀愛、交友為由或者在終止戀愛關系、離婚之后,糾纏、騷擾婦女,泄露、傳播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也明確規定,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本案例里,王女士的丈夫在網上擅自披露王女士個人信息的行為侵害他人隱私,是確定的違法行為。王女士可以報警,要求警方依法處理其丈夫的違法行為,此外,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男方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同時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對于王女士的維權,需要說明的一點是,無論是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尋求行政救濟,還是自行起訴選擇司法救濟,受案機關都應依法處理,此案例里男方的行為是典型的侵害他人隱私的違法行為,而非婚姻家庭糾紛,王女士是否訴請離婚與其要求男方停止侵權行為的維權行為并無關聯。
普法嘉賓-趙婧
北京浩天(西安)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省婦聯八五普法講師團成員,陜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協會研究培訓專委會秘書長,專注家事法律服務,編寫有《家事百問百答》《反家暴手冊》《民法典家事普法手冊》《基層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法律指南》《家事文集》等普法宣傳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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