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教發〔2019〕55號
西安市閻良區教育局
關于開展2019年民辦幼兒園 校外培訓機構
年檢工作的通知
各街辦中心小學,各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促進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依法辦學、規范辦學、誠信辦學”,不斷提高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的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使我區民辦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根據西安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開展2019年民辦學校年檢工作的通知》(市教辦發〔2019〕459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區教育局決定對我區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本利 區教育局副局長
張亞利 區教育局副調研員
副組長:程 峰 區教育局教育科負責人
李龍飛 區教育局職成辦負責人
成 員:區教育局教育科、職成辦相關工作人員。
二、年檢范圍
轄區內經區教育局批準設立,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
三、年檢內容
(一)黨團組織建設情況;
(二)依法辦學情況;
(三)決策機構、校(園)長履職情況和內部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置情況;
(四)“證照”上墻及相關信息公示情況;
(五)“誠信宣傳”、廣告備案情況;
(六)2019年教育教學管理及招生情況;
(七)師資隊伍建設和保障師生權益情況;
(八)財務管理情況;
(九)校園安全及衛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十)社會反響、群眾投訴記錄等社會信譽記錄情況。
四、年檢重點
根據市局年檢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確定今年民辦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年檢重點內容。
(一)依法辦學、規范辦學、誠信辦學情況。主要包括: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公益性,《辦學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法人登記證齊備;辦學條件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設置標準和有關要求;是否存在利用同一教育資源同時設立2個及2個以上幼兒園、機構的行為;“證照”上墻,收費項目及標準、退費辦法、課程設置、教師信息、規范辦學承諾、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是否存在作為中介機構為所謂“名校”招生宣傳、組織選拔性考試等違規情況;有無因學校過錯,引發群眾投訴、上訪事件;上課時間不得超過晚上8:30;招生簡章、廣告在區教育局審核備案,有無發布虛假招生廣告等情況。
(二)教學管理情況。主要包括:課程設置符合中小學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學科類培訓無“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學前教育階段鼓勵堅持科學保教,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
(三)師資隊伍建設和保障師生權益情況。主要包括:內部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置,教師任職資格審核以及教師數量、結構、學歷是否與幼兒園、培訓機構發展要求相適應;專兼職教師應當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或專業資格、資質,無在職教師任職任教;加強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教學研究活動,重視青年教師培養,加大教師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教師的業務能力;依法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為教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四)校園安全及衛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主要包括:校園安全責任制建立、落實情況,辦學場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機制,“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實到位,制定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巡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對教職工、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季節性傳染病預防工作制度和措施等情況。
(五)財務管理情況。主要包括:執行會計法和會計制度、依法完善財務制度、聘任財務人員、辦學(園)經費來源、資產管理、繳納稅收情況;嚴格按照公示的收退費標準和制度執行收退費,一次收費不超過三個月;無非法集資行為。
五、年檢標準
執行《西安市民辦幼兒園年檢評估標準》(試行)、《西安市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年檢評估標準》(試行),見附件2、附件3。
六、年檢方式和程序
年檢采取各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自查與區教育局實地檢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各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根據年檢內容進行自查,并寫出自查報告;
(二)區教育局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轄區內各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采取審閱自查報告、實地考察、核查檔案材料、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實地檢查,形成年檢結論。
七、年檢結論
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總分85分以上為合格,60—84分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為不合格。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年檢不合格:
1.未在規定期限內接受年檢的;
2.設置標準多項不合格,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3.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騙取錢財;有非法集資行為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4.非法頒發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
5.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6.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7.惡意終止辦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8.存在為所謂“名校”進行招生宣傳、組織選拔性升學考試等嚴重違規情況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檢不得確定為合格:
1.擅自分立、合并的;
2.擅自變更學校名稱、地址、層次、類別、舉辦者及法定代表人的;
3.未經許可,擅自增加辦學內容、擴大辦學范圍的;
4.決策機構未依法履行職責的;
5.辦學(園)條件長期沒有明顯改善、教育教學質量低下,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6.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7.違反國家規定聘任、解聘教師、隨意拖欠教師工資的。
(三)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無實際招生和辦學行為的,《辦學許可證》逾期后自動廢止,對機構予以注銷,并通過相關媒體向社會進行公告。
(四)年檢結束后,年檢結論合格的,由區教育局根據年檢結果在《辦學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檢戳記,《辦學許可證》到期年檢合格的換發《辦學許可證》;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視為年檢不合格,取消2020年度招生資格;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者,2020年度不得招生,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內仍未達標的,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對機構予以注銷。年檢結果將通過相關媒體向社會進行公告。
八、應提交材料
(一)自查報告一份;
(二)《閻良區民辦幼兒園、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年檢登記表》一份(附件1);
(三)民辦幼兒園或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年檢自查表(附件2或附件3);
(四)2019年閻良區民辦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教育機構信息登記表一份(附件4);
(五)《辦學許可證》副本原件;
(六)《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非營利性)或《營業執照》(營利性)、《衛生許可證》及《餐飲服務許可證》(幼兒園)復印件各一份;
(七)2019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各一份;
(八)本年度印發的招生簡章、廣告、宣傳冊各兩份;
(九)稅務部門出具的2019年度完稅證明。
九、時間安排
(一)自查階段(2019年12月23日—12月31日)。各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根據年度檢查通知要求進行自查,并于12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將自查報告(自查報告內容包括年檢的10個方面)及相關材料分別報送區教育局教育科或職成辦,同時發送自查報告及附件1、附件2或附件3及附件4電子版到指定郵箱。
(二)年度檢查工作小組檢查階段(2020年1月2日--1月23日)。年度檢查工作小組對各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實地檢查。
(三)總結上報階段(2020年2月1日—2月5日)。由區教育局根據檢查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以電子版及正式文件形式上報西安市教育局行政審批處。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1.年檢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對各民辦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全年教育教學、保育保教管理的綜合評估,也是對其辦學(園)資格的重新認定,各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要高度重視次此年檢工作,認真進行全面自查,按時完成各項工作。
2.各街辦中心小學要認真指導轄區內各民辦幼兒園進行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礎上進行全面檢查,檢查情況和各民辦幼兒園的自查報告一并上交區教育局教育科。
(二)依法規范辦學行為。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及省市區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管理的精神和要求,各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要切實認真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各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在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辦學地點和辦學范圍內開展教育教學活動,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內部管理,依法規范辦學,不得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
2.進一步規范招生宣傳行為。各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簡章或廣告宣傳要準確、清楚地公布機構名稱、辦學層次、辦學類別、辦學地址、收費標準等事項,內容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含糊其辭、弄虛作假,不得作不負責任的許諾,必須經審批機關審查備案,并在審查備案的有效期內發布,經審查備案后的招生簡章或廣告宣傳內容不得擅自更改。對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宣傳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3.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各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要按照國家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設立財務機構,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等制度,并按照要求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會部門要嚴格遵守各項財經紀律,收費必須使用合法票據;嚴格執行收費標準、退費辦法公示制度,嚴禁亂收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區教育局職成辦聯系人:龐高偉 電話:86866075
電子郵箱:yljyzcb@163.com
區教育局教育科聯系人:劉娣 電話:86866056
電子郵箱:yljy07602@163.com
附件:1. 《閻良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民辦幼兒園年檢登記表》
西安市閻良區教育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