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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全區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規章;組織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編制國民經濟動員應急保障預案,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提交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加快經濟發展戰略決策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落實有關“一帶一路”建設的戰略目標和工作部署;組織擬訂我區“一帶一路”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推進實施中省市重大區域發展戰略,落實西部大開發、關中平原城市群等規劃和意見;研究提出推進全區軍民融合發展前瞻性建議,協調推進全區軍民融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監測預測預警全區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研究落實中省市經濟、資源、產業安全和重要商品平衡相關政策;負責調節經濟運行,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全區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牽頭推進全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全區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推進完善全區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責任;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安排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外商投資項目、重大內外資項目、城中村和棚戶區項目管理工作。
(六)參與下達城市維護建設項目投資計劃;負責組織有關行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等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建設項目和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特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落實并推動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全區特色小鎮建設工作;承擔全區重點項目建設推進工作;落實以工代賑相關工作。
(七)負責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現代物流業統籌發展,負責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研判全市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實施,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牽頭推進全區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貫徹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有關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全區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落實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和任務;組織協調相關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一)負責全區能源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統籌全區能源結構優化,供需平衡,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能源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建議;承擔重大能源基礎設施項目布局工作,負責管理能源投資項目; 負責能源行業管理工作;加強能源監督管理,監測和分析能源行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 承擔電力行政執法監察責任。
(十二)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除外)保護職責;協調處理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十三)貫徹落實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標準和決策部署;負責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區級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區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承擔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職責;負責全區糧食(含食用油)、棉花、食糖儲備行政管理;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組織安排和協調保障當地部隊的糧食供應。
(十四)負責全區國防交通戰備物資和交通戰備動員,檢查、監督全區國防交通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有關的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價格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有關國家、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重點領域價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價格調控措施,臨時干預措施;組織實施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工作;負責對全區農業生產成本及收益的調查工作;負責價格認定、價格認證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軍民融合創新體系和平臺建設,組織實施軍民融合創新改革試驗;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全區軍民融合領域法治建設;協調駐區部隊及軍工企事業單位軍民融合工作;指導全區軍民融合協同創新,統籌推進軍地人才聯合培養、交流共享。
(十七)負責全區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和重要事項的協調推進;負責全區軍民融合投資項目的組織協調和資金管理;負責組織開展軍民融合項目招商活動,指導和協調重大項目的落地實施。
(十八)負責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區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區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準范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區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區應急管理局在區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全區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區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