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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負責區政府的日常政務和事務。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開展調查研究,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及時向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報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動態。
(三)負責擬辦區政府各部門、街道、開發區請示事項的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負責協調部門之間、街道之間、開發區之間和區內外有關工作。
(四)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的文書處理和會議組織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五)督促檢查并報告區政府各項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區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省、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區政府系統的建議、提案的協調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
(六)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報告重要和緊急事件情況,傳達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
(七)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的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區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
(八)指導全區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
(九)負責全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營商環境提升工作。
(十)指導全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機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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