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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者解讀《西安市閻良區向街道辦事處下放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圖解《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關于向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區級行政執法事項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持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層治理“看得見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見”的難題,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縣級行政執法權的決定》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區政府同意,向各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區級行政執法事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放行政執法事項范圍
將區政府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52項行政執法事項下放新華路街道辦事處、鳳凰路街道辦事處,40項行政執法事項下放振興街道辦事處,38項行政執法事項下放關山街道辦事處、武屯街道辦事處、新興街道辦事處、北屯街道辦事處(具體詳見附件),并由各街道辦事處依法行使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實行綜合執法。
二、下放行政執法職責邊界
相關行政執法權下放街道辦事處行使后,區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不再繼續行使,避免出現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
街道辦事處與區政府有關部門對行政執法管轄權存在爭議的,提請區政府決定。街道辦事處認為案件重大復雜或需要回避、不宜本級管轄的,可以報請區政府指定原行政執法部門管轄;區政府認為案件重大復雜或街道辦事處承辦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可以指定原行政執法部門管轄。區政府有關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在發現不屬于本單位管轄的違法行為時,要及時通報有管轄權的單位,由其依法查處并通報結果。
《西安市閻良區向街道辦事處下放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外,基層管理迫切需要區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區政府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在其法定權限內書面委托街道辦事處實施行政處罰;委托書應載明委托的法定依據、具體事項、權限、期限等內容,并向社會公布。
繼續實行派駐體制的公安、司法、市場監管等行政執法機構,單獨履行行政執法監管職責,但要納入街道辦事處的統一指揮協調。
三、強化賦權事項組織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對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范行政檢查和處罰行為,并按照“互聯網+監管”改革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等工作要求,加強監管信息歸集共享,提高監管標準化、智能化水平。
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對街道辦事處開展本領域內行政執法事項的業務指導、行業監管,制定基層行政執法工作流程和標準,統一規范基層行政執法文書,定期組織開展基層行政執法業務培訓,持證上崗,提升執法人員水平。
財政部門要加強街道辦事處執法裝備保障,將執法服裝、車輛和裝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街道辦事處承接相關行政執法職權的必需經費。機構編制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及相關執法部門定期開展權責清單運行情況監督檢查,就下放行政執法事項承接和運行情況開展跟蹤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對具體承接事項清單進行適時適當調整。
附件:西安市閻良區向街道辦事處下放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西安市閻良區向街道辦事處下放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 序號 | 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區級 賦權部門 | 接收街道 | 備注 |
1 | 對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未完成復墾或者未恢復種植條件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56號2021年7月修訂)第二十條、第五十六條 | 資源規劃閻良分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2 | 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以及對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的范圍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56號2021年7月修訂)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 | 資源規劃閻良分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3 | 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使用農藥、丟棄農藥、農藥包裝物或者清洗施藥器械以及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使用化肥的處罰 | 《陜西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第五十一條 | 生態環境閻良分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4 | 對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的罰款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 | 生態環境閻良分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5 | 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九條 | 生態環境閻良分局、區城管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6 | 對損毀或擅自改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有關標志設施情節嚴重的處罰 | 《陜西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第四十四條 | 生態環境閻良分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7 | 對運輸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垃圾等易產生揚塵的作業未采取防拋灑、防揚塵措施的處罰 | 《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七十三條第二款 | 區城管局 | 新華路、鳳凰路 | |
8 | 對城市市區施工工地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沒有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處罰 | 《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七十三條第四款 | 區住建局 | 新華路、鳳凰路 | |
9 | 對主要街道兩側和重點區域的臨街建筑物、構筑物的屋頂、陽臺外和窗外吊掛、晾曬或者堆放影響市容的物品,平臺、陽臺內堆放的物品超出護欄;臨街建筑物的外墻安裝的防護欄、空調外機、遮陽棚違反規定,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十八條 | 區城管局 | 新華路、鳳凰路 | |
10 | 對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設置的交通、電信、郵政、電力、環境衛生等各類設施施工作業完成后存留廢棄物、未清理現場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二十四條 | 區城管局 | 新華路、鳳凰路 | |
11 | 對違反規定在城市道路、立交橋、過街橋、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違反規定擺攤設點經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改正的處罰以及規定的強制措施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二十六條 | 區城管局 | 新華路、鳳凰路 | |
12 | 對臨街的商業、飲食業車輛清洗維修等行業的經營者違反規定店外占道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二十七條 | 區城管局 | 新華路、鳳凰路 | |
13 | 對違反規定在道路兩側的護欄、電線桿、樹木、綠籬和公共場所等處晾曬、吊掛雜物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二十八條 | 區城管局 | 新華路、鳳凰路 | |
14 | 對公共場所的閱報欄、信息欄、條幅、布幔、旗幟、充氣裝置、實物造型違反規定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三十二條 | 區城管局 | 新華路、鳳凰路 | |
15 | 對違反規定在城市的建筑物、構筑物公共設施、路面和樹木等處刻畫、涂寫、噴涂等影響市容的行為以及違反規定張貼、懸掛宣傳品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三十三條 | 區城管局 | 新華路、鳳凰路 | |
16 | 對從事車輛清洗維修、廢品收購等行業的經營者未保持經營場所周邊的環境衛生整潔污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散落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四十四條 | 區城管局 | 新華路、鳳凰路 | |
17 | 對隨地吐痰、便溺等行為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陜西省愛國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九條 | 區城管局 | 新華路、鳳凰路 | |
18 | 對裝飾裝修產生的垃圾未按規定清運到規定的處理場所,經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五十條 | 區城管局 | 新華路、鳳凰路 | |
19 | 對食品攤販未在劃定的經營地點、經營時間從事經營活動,影響道路暢通 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未及時清理場地,破壞環境衛生、整潔的處罰 | 《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五十五條 | 區城管局 | 新華路、鳳凰路 | |
20 | 對在縣城規劃區以外的集鎮規劃區和村莊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 資源規劃閻良分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21 | 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 | 資源規劃閻良分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22 | 對未按要求設置門頭牌匾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 | 區城管局 | 新華路、鳳凰路 | |
23 | 對建設單位未及時移交承接驗收資料,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處罰 | 《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九十八條 | 區住建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 | |
24 | 對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書面告知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并報送相關資料,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罰 | 《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 | 區住建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25 | 對物業服務人未按規定建立和保存與業主權益相關的物業服務檔案和資料的處罰 | 《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百零一條 | 區住建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26 | 對物業服務人未按規定公示相關事項的處罰 | 《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款第一百零三條 | 區住建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27 | 對原物業服務人未按規定期限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經責令限期退出逾期未退出的處罰 | 《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 | 區住建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28 | 對物業服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移交有關資料和財物,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損壞、隱匿、銷毀物業檔案、資料和財物的處罰 | 《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一百零六條 | 區住建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29 |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侵占綠地毀壞花草樹木;任意傾倒垃圾、堆放雜物、高空拋物,占用、堵塞、封閉其他共有部分的;任意張貼、涂寫、刻畫、懸掛等行為的處罰 | 《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 | 區城管局、公安閻良分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30 | 對在鄉、村莊規劃區內建設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企業生產經營性設施未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處罰 | 《陜西省鄉村規劃建設條例》第三十條、第四十八條 | 區住建局 | 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31 | 對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者損毀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標志牌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罰。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24號2017年10月修訂)第三十條、第四十五條 | 資源規劃閻良分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32 | 對在鄉村公共飲用水源地建廁所、畜禽圈、污染型企業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處罰 | 《陜西省鄉村規劃建設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一條 | 區住建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33 | 對擅自在農村公路上設卡、收費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四條 | 區交通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34 | 對造成農村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或者違反規定將公路作為試車場地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七十七條《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第六十九條《陜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 區交通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35 | 對未經批準在農村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四條、第七十九條 | 區交通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36 | 對未經批準更新采伐農村公路護路林的處罰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第六十一條 | 區交通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37 | 對渡船混載乘客與大型牲畜的處罰 | 《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第9號)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五條 | 區交通局 | 振興、關山、武屯、新興 | |
38 | 對從事車輛清洗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未安裝、使用凈化循環水裝置經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處罰 |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四十條、第五十四條 | 區水務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北屯 | |
39 | 對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三條 | 區農業農村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40 | 對未經批準舉辦營業性演出等的處罰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9號2020年11月修訂)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 區文化旅游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41 | 對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門的名義舉辦營業性演出,或者營業性演出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等字樣的處罰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9號2020年11月修訂)第四十八條第一款 | 區文化旅游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42 | 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售演出門票的處罰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文化部令第47號2022年5月修訂)第二十五條、第五十條 | 區文化旅游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43 | 對違反規定經營圖書、報紙、期刊零售和出租業務的處罰 | 《陜西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八)項 | 區文化旅游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44 | 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歌舞廳、營業性電子游戲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接納未成年人的, 或者未設置禁止未成年人進入警示標志的處罰 |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 區文化旅游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45 | 對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對吸煙管理不力的處罰 | 《陜西省愛國衛生條例》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 | 區衛生健康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46 | 對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等的處罰 |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 區應急管理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47 | 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在臨時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后一年內未恢復植被或者林業生產條件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78號2018年3月修訂)第四十三條 | 區農業農村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48 | 對擅自開墾林地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78號2018年3月修訂)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 區農業農村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49 | 對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動,造成林木毀壞等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四條 | 區農業農村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50 | 對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處罰 | 《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第四十八條 | 區農業農村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51 | 對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處罰 | 《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第五十條 | 區農業農村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52 | 對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未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等行為的處罰 | 《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第五十二條 | 區農業農村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53 | 對在封山禁牧區域內放養牛、羊等食草牲畜;損壞、擅自移動封山禁牧區域界樁、圍欄和標牌經責令恢復原狀逾期不恢復的處罰 | 《陜西省封山禁牧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 區農業農村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 |
54 | 對干擾或者阻撓測量標志建設單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設永久性測量標志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03號2011年1月修訂)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 資源規劃閻良分局 | 新華路、鳳凰路、振興、關山、武屯、新興、北屯 |